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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二〇一〇年第三号(总第149号)
2010-11-08 来源: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议题 (2010年9月13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   4、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沈经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是1990年12月28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通过,并于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常委会进行了修订,并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为使《残疾人保障法》在本区贯彻落实好,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工作概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方案,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沈贻初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6 月份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7月5日举行执法检查工作会议,进行部署;7月13日听取区残联和殷行街道(社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视察殷行街道阳光之家和社区康复点;7月20日听取五角场镇和区建交委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视察欧尚超市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视察无障碍设施泊位点和进家庭情况;7月27日听取区卫生局、民政局和四平路街道(社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视察区康复中心、民政福利企业和居委会残协建设情况,并与助残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8月份分两次通过走访座谈部分区人大代表,听取对本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残疾人保障法》的意见建议。   二、本区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本区在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进程中,对残疾人保障工作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生活环境更加和谐,本区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标区,上海市“残疾人之家”等先进称号。   (一)思想重视、措施落实、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残工作体系 区政府重视与关心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区残疾人事业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在加强区残疾人联合会建设的同时,重视三个残疾人专门协会骨干队伍建设,结合街道(镇)残联换届,在各街道(镇)配备专职副理事长,在所有居委会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了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形成了一套较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为社区残疾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残疾人教育与康复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为使残疾儿童、少年得到良好教育,区教育系统成立了“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特殊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了幼教、小教、中教、职教的特殊教育管理网络,为残疾学生开展文化、技能辅导培训。肢、盲、聋、弱智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各街道(镇)均设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分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具备条件的各社区建立了社区康复服务站,形成了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站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人实行康复服务,改善其功能障碍,使他们走出家庭、参与社会能力得到提高。   (三)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得到保障   区政府重视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充分发挥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分中心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免费为残疾人提供电脑、烹饪、花卉等各类技能培训;在欧尚超市、上海海韵人造花有限公司建立“残疾青年见习基地”,开展在岗培训。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社会企业分散推荐、社区岗位非正规就业以及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等形式,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各街道(镇)在“阳光之家”开设“阳光工场”,给残疾人提供参加简单劳动的机会。殷行街道办事处还将“阳光工场”转制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先后推荐20余名智障学员参加企业培训与招聘,并使10名学员被欧尚超市等企业录用。五角场镇通过区残联搭建的“残疾人见习基地”这一平台,先后使56名残疾人被企业录用。   (四)社会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对残疾人的帮困救助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按2010年6月统计,全区有2748名残疾人享受社会救助,对717名残疾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6000余人次重残无业人员、大病重病及困难残疾人落实医保政策和提供医疗救助;向近700人次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在建立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活动中心基础上,各街道(镇)均设立了智障人士“阳光之家”,在推出“阳光品牌”后,又逐步建立了为肢体、聋哑等残疾人服务的“阳光家园”,为精神残疾人服务的“阳光心园”,逐步形成“阳光”系列服务。注意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镇)法律援助所的作用,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援助,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五)无障碍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以《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迎世博会为契机,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了无障碍设施和服务全覆盖,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泊位与非机动车专用停车点。有序推进了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工作,既有居住小区,公寓居民楼无障碍设施改造1600余处,无障碍设施进残疾人家庭达1000余处,新建改建盲道90公里,缘石坡道3000余处。杨浦有线台还开设手语新闻,为聋哑人了解时事提供了方便。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本区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中,思想重视,责任到位,措施落实,成效相当突出。但本区人口众多,城市建设相对滞后,要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任重道远。按照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残疾人保障法》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意义的宣传依然不够。因此,部分企事业单位、公民对助残工作不够关心支持,随意设摊、设点、停车等侵占残疾人设施的现象仍相当普遍。   二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仍存在困难。因缺乏就业只能依靠社会救助,年老后社会养老金无法得到落实,影响一批残疾人晚年生活质量。民政福利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有更多的业务支撑,竞争能力普遍较差,企业的工作环境也不尽人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三是建于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老新村工房,一般都未配置电梯,也无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因此,无障碍设施进社区存在很大缺口,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更是任务艰巨。   四、几点建议   最近,在上海举办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门设立了“生命阳光馆”,其旨意希望在“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下,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人,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进程中,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在本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我们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要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在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杨浦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残疾人事业与本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解决街道(镇)残联专职副理事长的编制问题,把助残员工作逐步纳入社工范畴,打造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较为专业、相对稳定的助残工作队伍。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与发展残疾人事业重大意义的宣传   要通过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与发展残疾人事业重大意义的宣传,使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都来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工作,从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加大力度宣传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先进事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要结合宣传,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助残献爱心和助残慈善公益活动。区帮困助学结对活动要向困难残疾人家庭倾斜。要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健康意识与常识,有效预防与降低因疾病、事故等致残的机率。   (三)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阳光之家”是杨浦区残疾人工作的一个亮点,现在发展成助残服务的“阳光”系列,随着“阳光工场”、“阳光心园”助残服务内涵的深化,需进一步加强助残服务设施的建设,为深化服务提供发展空间。要加快推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达标建设,要有计划的建设康复室,为残疾人就近康复治疗提供便利。要结合旧城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强检查,明确维护责任人。对盲道上的障碍物,要及时清除,确保使用安全。要将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范畴。   (四)要进一步拓展残疾人的就业渠道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研究制订本区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暂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要积极发挥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街道(镇)“阳光职业援助基地”和“残疾青年见习基地”的作用,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为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创造条件与提供帮助。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区就业工作目标。对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要积极宣传、表彰并予以奖励。要继续关心和扶持民政福利企业,使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能继续生存和发展。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要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大力扶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年9月13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   本区在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进程中,对残疾人保障工作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生活环境更加和谐,本区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标区,上海市“残疾人之家”等先进称号。但本区人口众多,城市建设相对滞后,要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任重道远。按照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残疾人保障法》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意义的宣传依然不够。因此,部分企事业单位、公民对助残工作不够关心支持,随意设摊、设点、停车等侵占残疾人设施的现象仍相当普遍。二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仍存在困难,因缺乏就业只能依靠社会救助,年老后社会养老金无法得到落实,影响一批残疾人晚年生活质量。民政福利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有更多的业务支撑,竞争能力普遍较差,企业的工作环境也不尽人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三是建于上世纪70年代、80年的老新村工房,一般都未配置电梯,也无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因此,无障碍设施进社区存在很大缺口,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更是任务艰巨。   在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进程中,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在本区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现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要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在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杨浦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残疾人事业与本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建设,解决街道(镇)残联专职副理事长的编制问题,把助残员工作逐步纳入社工范畴,打造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较为专业、相对稳定的助残工作队伍。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与发展残疾人事业重大意义的宣传   要通过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与发展残疾人事业重大意义的宣传,使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都来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工作,从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加大力度宣传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先进事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要结合宣传,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助残献爱心和助残慈善公益活动。区帮困助学结对活动要向困难残疾人家庭倾斜。要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健康意识与常识,有效预防与降低因疾病、事故等致残的机率。   三、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阳光之家”是杨浦区残疾人工作的一个亮点,现在发展成助残服务的“阳光”系列,随着“阳光工场”、“阳光心园”助残服务内涵的深化,需进一步加强助残服务设施的建设,为深化服务提供发展空间。要加快推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达标建设,要有计划的建设康复室,为残疾人就近康复治疗提供便利。要结合旧城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强检查,明确维护责任人。对盲道上的障碍物,要及时清除,确保使用安全。要将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范畴。   四、要进一步拓展残疾人的就业渠道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研究制订本区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暂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要积极发挥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街道(镇)“阳光职业援助基地”和“残疾青年见习基地”的作用,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为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创造条件与提供帮助。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区就业工作目标。对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要积极宣传、表彰并予以奖励。要继续关心和扶持民政福利企业,使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能继续生存和发展。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要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大力扶持。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南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今年6月至8月,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伟君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在本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概况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划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规划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分别召开了定海、长白两个代表小组人大代表、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代表视察了区规划馆、“西门子上海中心”、“渔人码头”、由“十七棉”旧厂房改建的国际时尚中心等地区,听取了区规土局实施《规划法》的情况汇报。   二、本区贯彻实施《规划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8年《规划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工作,继续按照“内涵深化、功能凸现”的要求,强化规划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规划体系,提升城区功能,优化规划管理,保障规划实施,全力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学习,开展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一是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带头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过网站、培训、讲座等形式宣传、贯彻、落实规划法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在规划网站、规划馆公示规划草案,结合“一线工作法”在社区、学校、机关、部队等基层开展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接受咨询,引导市民共同关心和参与本区的城市规划工作。   (二)完善规划编制,推进全区各个层次的规划建设。一是完成除复兴岛和军工路特定区域以外的控详规划并获得批复,基本实现控详规划全覆盖。二是根据“三区融合、联动发展”和“南北呼应”要求,聚焦重点地区,服务重大项目,深化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滨江发展带、大连路总部研发集聚区、新江湾城国际化社区和以环同济知识经济圈为代表的大学科技园区五大功能区规划。三是组织编制《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新江湾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专业规划,区科技园区发展、综合交通、220KV变电站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拆除重建”试点基地改建规划,启动保障性住房基地建设,推进“三个中心”、养老院、菜市场等民生工程的规划建设。   (三)依法行政,加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规划法》、本区2010-2012土地储备规划及相关工作流程和规范,梳理项目,收储土地;严格依法行政审批,有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二是完善区规划委员会职责和运作规则;充分发挥规划咨询专家的人才库、智囊团作用;强化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资源整合作用。三是明确行政审批的依据、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一书二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制度等,提高审批透明度。   三、存在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本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认为此项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还需要继续完善提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地区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不高;部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告知不够透明,征询意见不够充分。规划编制、落地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很希望知晓规划、参与规划。但规划编制工作有其专业性、宏观性,容易忽视市民意见,导致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度不高。   (二)部分规划的变动和调整缺乏严肃性、程序性、法定性。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作出适当调整,但一定要保持其严肃性,杜绝规划的随意调整。   (三)对违法搭建行为的执法不力,部分地区乱搭建现象较为严重。违法搭建影响市容,也存在隐患,长期以来屡禁不止,是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   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公众参与度,确保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地区规划编制对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有高度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因此,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广泛听取意见,要有较高的公众参与度。要增加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人大代表、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地区街道、居委会的意见,集思广益,才能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要关注民生,要完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敬老院等项目的专业规划,并在规划实施中确保落实。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要通过“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已有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加强对规划科学性、前瞻性研究,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强化规划意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城区建设和发展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总体规划,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城市规划,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规划一经法定程序审批即具有效力,规划的变动也要确保法定性、程序性。要严肃规范规划的变动和调整,对涉及较大范围的规划调整,一定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要抓好本区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切实发挥规划对本区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和后期评估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形成综合治理机制,对屡禁不止的违法搭建现象要尽早发现、介入、查处,尽量降低执法成本。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宣传,提高守法意识,减少执法时违章搭建业主的对立情绪。要加强执法保障,保证拆违中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改善执法环境,使他们能减少顾虑,严格执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年9月13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工作,继续按照“内涵深化、功能凸现”的要求,强化规划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规划体系,提升城区功能,优化规划管理,保障规划实施,全力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地区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不高;部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告知不够透明,征询意见不够充分。部分规划的变动和调整缺乏严肃性、程序性、法定性。对违法搭建行为的执法不力,部分地区乱搭建现象较为严重等。常委会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公众参与度,确保规划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   地区规划编制对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有高度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因此,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广泛听取意见,要有较高的公众参与度。要增加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人民代表、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地区街道、居委会的意见,集思广益,才能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要关注民生,要完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敬老院项目等的专业规划,并在规划实施中确保落实。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要通过“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已有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加强对规划科学性、前瞻性研究,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强化规划意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城区建设和发展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总体规划,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城市规划,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规划一经法定程序审批即具有效力,规划的变动也要确保法定性、程序性。要严肃规范规划的变动和调整,对涉及较大范围的规划调整,一定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要抓好本区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关系,切实发挥规划对本区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和后期评估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形成综合治理机制,对屡禁不止的违法搭建现象要尽早发现、介入、查处,尽量降低执法成本。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宣传,提高守法意识,减少执法时违章搭建业主的对立反抗情绪。要加强执法保障,保证拆违中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改善执法环境,使他们能减少顾虑,严格执法。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侨民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瑞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我们执法检查小组在今年7月至8月期间,对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概况   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杭开才副主任担任组长,以侨民宗工委委员为主体的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小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了专项工作执法检查计划,明确了本次检查目的、范围、重点和工作步骤。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准备、检查和总结三个阶段,历时近两个月。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了自查,执法检查小组听取了区民族宗教办和有关宗教团体的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江湾清真寺、沪东堂等宗教场所,召开了部分代表座谈会,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小组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二、本区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够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在本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合理规划,努力抓好宗教场所基础建设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内宗教事务工作。结合区域实际,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规划原则,加快推进本区宗教场所基础建设。通过多方协调,安排了9亩土地作为修复千年古刹太平报恩寺用地,并成立了上海太平报恩寺修复委员会,举行了奠基仪式。在社会各方的努力和支持下,将原景星路清真寺移址重建至政府路,新建的江湾清真寺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82平方米增加至1780平方米,现已建成对外开放。结合旧区改造,新建基督教长白聚会点,面积达419平方米, 解决了该地区信教群众长期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问题。法善庵进行全面的改造整修,解决了多年来漏雨、积水问题。目前,区内主要宗教场所的面貌有了明显的改观,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规范宗教活动秩序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抓好各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宗教团体场所的换届选举工作,充实调整宗教团体场所管理组织,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与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开展宗教场所年度监督检查,并针对宗教场所工作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促进了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宗教场所自我管理能力普遍得到了提高。动员组织宗教场所参与文明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参与率达100%,有效推进了宗教场所的全面建设。积极引导宗教界回报社会,以实际行动支援汶川、玉树灾区建设,参与区内扶贫帮困募捐活动。近年来,上海法善庵、上海基督教沪东堂曾多次荣获“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称号。重视抓好大型宗教活动的申报备案和监督管理、敏感问题的协调、宗教场所的开放使用等工作,全力维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努力净化宗教活动环境,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作用。5年来,区域内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没有发生大的违法事件。   (三)广泛宣教,强化培训,增强宗教法制意识和能力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有效地提高了公民对《条例》的知晓度,增强了大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对全区处级干部、业务干部、居委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和突发事件的水平。宗教事务部门坚持把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骨干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利用学习会、工作例会、心得交流会等形式,组织他们研读《条例》,强化法制意识,依法组织和管理各项宗教活动。在教育中注重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发挥他们在促进宗教内部、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政教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虽然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我区宗教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由于宗教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宣传的途径和方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部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按《条例》办事自觉性还不够高,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不够高,影响了《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宗教事务管理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教群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加之境外渗透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素,使宗教管理工作难度增加。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宗教管理力量显得比较薄弱,基层管理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常出现无证上岗现象,宗教场所的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有时一些非正常宗教活动还仍然存在。   四、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要求,提高本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建议:   (一)要加大宣教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宗教法制氛围   宗教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性工作。依法深入开展《条例》和宗教政策的宣传,有利于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是宗教管理应常抓不懈的工作。在宣教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对象的普及性和针对性,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讲求宣传实效,增强社会各界对宗教法制化的认知度,为依法管理宗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的素质   搞好经常性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有强有力的管理队伍。为此,一要加强职能部门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街道(镇)两级宗教管理力量,并抓好业务培训,增强服务宗教工作的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宗教知识涵养和依法管理水平;二要继续做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能力,努力发挥其桥梁作用,形成共同支持配合政府管理工作的合力;三要加强宗教场所管理班子建设,引导教职人员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在基层落实。   (三)要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宗教活动和谐、稳定   宗教工作敏感问题较多,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一要加强对基层宗教场所的指导,帮助他们破解工作难点,并认真落实责任制,既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又要强化宗教场所的自我管理,使其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二要抓好经常性的督查考核,促进宗教场所依法办事,坚持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及时掌握本区宗教活动动态,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全力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三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既要重视抓好宗教场所硬件建设,又要引导宗教场所开展精神文明活动,不断规范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发挥宗教在创建文明社区,构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个别寺庙活动场所过小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年9月13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够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在本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针对《条例》宣传力度、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素质、宗教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大宣教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宗教法制氛围   宗教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性工作。依法深入开展《条例》和宗教政策的宣传,有利于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是宗教管理应常抓不懈的工作。在宣教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对象的普及性和针对性,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讲求宣传实效,增强社会各界对宗教法制化的认知度,为依法管理宗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的素质   搞好经常性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有强有力的管理队伍。为此,一要加强职能部门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街道(镇)两级宗教管理力量,并抓好业务培训,增强服务宗教工作的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宗教知识涵养和依法管理水平;二要继续做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能力,努力发挥其桥梁作用,形成共同支持配合政府管理工作的合力;三要加强宗教场所管理班子建设,引导教职人员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在基层落实。   三、要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宗教活动和谐、稳定   宗教工作敏感问题较多,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一要加强对基层宗教场所的指导,帮助他们破解工作难点,并认真落实责任制,既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又要强化宗教场所的自我管理,使其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二要抓好经常性的督查考核,促进宗教场所依法办事,坚持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及时掌握本区宗教活动动态,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全力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三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既要重视抓好宗教场所硬件建设,又要引导宗教场所开展精神文明活动,不断规范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发挥宗教在创建文明社区,构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个别寺庙活动场所过小的问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顾毓静等4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顾毓静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俊彦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免去吴伟国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程国光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金兴明 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对金兴明区长提请任免顾毓静等4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金兴明区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免顾毓静等4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金兴明区长的提请:   任命顾毓静为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俊彦为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免去吴伟国的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程国光的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郑旭珏等3位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任命郑旭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李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晓宇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顾伟强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对顾伟强院长提请任免郑旭珏等3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顾伟强院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免郑旭珏等3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顾伟强院长的提请:   任命郑旭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李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晓宇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0年9月13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顾毓静为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俊彦为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免去吴伟国的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程国光的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郑旭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李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晓宇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七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陈丽龄 忻伟君 杭开才 沈贻初 王南朝 任建兴 汤崇逸 杨祉雷 体 圣 张一华 张月静 张智洲 陆 静 赵瑞云 施建平 姜立功 贾文良 钱 樑 翁骥陵 曹国强 韩胜华 请 假 陈安杰 袁建民 王醇晨 毛裕民 华 源 李永盛 李贻明姜 勇 莫元武 徐国民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题 (2010年10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贾文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于2008年7月23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促进《节能条例》贯彻落实,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建设节约型政府,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近期,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落实《节能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概况   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陈丽龄副主任为组长,财经工委委员为主体的执法检查组,对本区贯彻落实《节能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检查。鉴于全区公共机构涵盖面较广、数量较多,逐一检查难度较大,为此,本次执法检查确定的检查重点是代表区政府具体履行该条例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区政府采购中心各自履行《节能条例》职责的情况。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听取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的自查情况汇报;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听取了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公共机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情况的汇报;还对我区先期开展节能改造的区政府办公大楼以及市东医院项目进行了视察、调研。   二、本区贯彻实施《节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在区政府的重视下,我区开展了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重要意义,认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创造条件推动节能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还是比较好的。根据《节能条例》规定,区政府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节能条例》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的规定。区政府在开展各种宣传、培训的同时,还向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倡议》,号召全体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约用电、节约用水、降低公务用车油耗、节约办公用品开支等,主动养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习惯,自觉增强节能意识。   (二)根据《节能条例》关于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等规定。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倡导节约型机关的具体做法》、《节能办法》、《节能工作安排》、《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和《区级机关2010年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实施意见》等,对本区70个区级机关开展了节能考核,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奖励办法。   (三)根据《节能条例》关于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区政府实施了机关大楼节能改造、老大楼屋顶绿化项目,并被上级确定为上海市第一批节能减排标准化示范点,节能效果也达到了预期目标。市东医院也进行了节能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此外,区政府还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了初步方案。   (四)根据《节能条例》关于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制定了《杨浦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操作办法》,以保障政府强制采购规定的落实。目前政府强制采购工作已在我区得到有效推行。2009年完成政府强制采购金额3,931万元;2010年已完成政府强制采购金额2,356万元,尚有2,448万元货物正在招标谈判中。   (五)根据《节能条例》关于各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的规定。区政府机关大院和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都认真制定了本部门内的节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积极开展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存在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也发现,由于《节能条例》实施时间较短,本区在贯彻落实《节能条例》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节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该项规定,杨浦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区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目前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不够明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节能监督管理范围基本上局限于机关大院内部,对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尚不能充分体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更是说不清楚。由于主管节能的部门不够明确,影响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开展。   (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规划尚未制订。根据《节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根据该规定,本区应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明确节能的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但目前我区仅对个别的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尚未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影响了节能目标的落实和推进。   (三)节能基础管理工作的软硬件还不够到位。检查发现,监督管理部门和受检公共机构都制定了节能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举措,但成效不能量化显现,原因在于节能基础管理在软件和硬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制度中往往缺少考核基数和量化指标,使一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二是节能设备配置还不到位。一些公共机构还缺少便捷的节能统计设施设备,节能台帐制度尚在起步阶段,不能较好地完成数据计量、收集分析。   (四)合同能源管理认同度不强。《节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区政府在2007年与西门子公司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对机关大楼进行了节能改造。但是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没有带来应有的推广和应用,本区其他公共机构尝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案例太少。调查发现,一谈到节能改造,各公共机构首先考虑的是财政拨款,而不是积极尝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四、几点建议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事关杨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目标一致,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条例》,深入推进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们建议:   (一)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根据《节能条例》第二条关于公共机构范围的规定以及第四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指导节能工作部门、管理节能工作部门以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能工作的规定,区政府应明确本区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与运行模式。区级主管部门要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切实承担起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节能工作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措施,积极推进本区机构节能工作。      (二)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总体规划。根据《节能条例》第二章关于节能规划的规定,区政府应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纳入本区“十二五”规划。制定节能规划,首先要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调查摸底,完善数据资料,分析用能现状,把握节能重点环节,明确节能总体目标和基数指标。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切实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要根据自身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情况,制定量化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予以执行。   (三)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措施。根据《节能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关于节能管理、措施的规定,要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合理设置能源消耗支出标准;要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规模和标准,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同时,可以尝试设立财政节能专项基金,先支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然后从节能改造收益中分期回收的办法,以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在执行区级机关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的同时,对主动实施节能改造,并取得成效的公共机构予以奖励,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提高公共机构主动节能的意识。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根据《节能条例》第五章关于节能监督和保障的规定,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能。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节能意识。区政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进全区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切实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确立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节能主管部门要制定细致的监督计划,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切实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和节能目标的落实,及时指出问题,限期督促整改;三是进一步提高全体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要在发放节能倡议书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项学习培训、推行节能日等实际有效的方式,促进我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节能条例》在我区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年10月11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根据《节能条例》规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落实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规定,取得一定的节能实效。会议指出,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条例》,挖掘我区节能工作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建议:   一、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   根据《节能条例》第二条关于公共机构范围的规定以及第四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指导节能工作部门、管理节能工作部门以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能工作的规定,区政府应明确本区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与运行模式。区级主管部门要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切实承担起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节能工作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措施,积极推进本区机构节能工作。   二、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总体规划   根据《节能条例》第二章关于节能规划的规定,区政府应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纳入本区“十二五”规划。制定节能规划,首先要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调查摸底,完善数据资料,分析用能现状,把握节能重点环节,明确节能总体目标和基数指标。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切实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要根据自身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情况,制定量化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予以执行。   三、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措施   根据《节能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关于节能管理、措施的规定,要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合理设置能源消耗支出标准;要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规模和标准,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力度,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同时,可以尝试设立财政节能专项基金,先支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然后从节能改造收益中分期回收的办法,以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在执行区级机关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办法的同时,对主动实施节能改造,并取得成效的公共机构予以奖励,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提高公共机构主动节能的积极性。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   根据《节能条例》第五章关于节能监督和保障的规定,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能。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节能意识。区政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进全区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切实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确立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节能主管部门要制定细致的监督计划,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切实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和节能目标的落实,及时指出问题,限期督促整改;三是进一步提高全体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要在发放节能倡议书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项学习培训、推行节能日等方式,促进我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节能条例》在我区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业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瑞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在今年7月至9月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实施《职业教育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概况   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杭开才副主任担任组长,以教科文卫工委委员为主体的《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小组。根据《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了专项工作执法检查计划,将职业学校列为检查重点。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了自查,执法检查小组听取了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杨浦职业学校,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召开了部分代表和校长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二、本区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通过完善职教体系、整合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使本区职业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整合资源,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区政府重视本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注重资源整合,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改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1995年以来,先后对本溪职校、新安职校、宁武职校、风光职校和扬州中学等多所学校进行了五次调整,将其归并为杨浦职业技术学校。目前,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占地面积89亩、下设3个分部,已建设成为设施和功能较为完善的大型综合性职业技术学校,2004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校。区政府依法确保职教经费的逐年增长,2009年生均财政拨款经费投入较2008年提高了36.77%,生均公用经费投入2009年较2008年提高了11.56%。同时,区政府十分重视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建立了风帆初级职业学校,为特殊群体职教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场所。   (二)完善职教体系,改革办学模式,增强职教活力   区教育行政部门经过积极探索,逐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办学模式,在创新教学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初步建立了“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联合办学”的模式,完善了初等中等分层、职前职后连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大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的优化力度,逐步实现了从注重办学数量到优化办学质量的转变。在加强基础性教学的同时,不断拓宽专业领域,注重学生技能学习和训练,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学生的就业能力。积极发展职后教育,利用职校和社会资源,构建职后教育培训机构,满足人们进修学习、提高技能、提升素养的愿望。   (三)优化专业设置,推行产教结合,增强学生就业能力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抓好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的同时,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的培训。在办学过程中,加强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形成了“艺术教育、旅游服务、商贸信息、机电汽车”为重点的四大专业课程体系。加强校企合作,实行产教结合,通过建立开放实训中心,开辟百联又一城、万达广场、同济科技园等实习基地,增加学生实训机会,强化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同时,我区还特别重视特殊学校的教学,近几年,风帆初级职业学校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学生专业技能的考证合格率均达98%以上,学校推荐就业率在85%以上,自谋就业率6%,为特殊生家庭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贡献。   三、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虽然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我区职业教育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职业教育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由于对《职业教育法》的宣教力度不够,加之受传统人才观和择业观的影响,有的部门、行业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主动性不够,不少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认识有偏差,报考职业学校的积极性不高,造成职业教育生源不足。   (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职业教育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统筹协调等管理任务较重。由于本区还未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领导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使主管部门对跨行业、跨部门的职业教育指导、督查难度较大,导致一些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不够规范。同时,教育部门的教育资源与劳动部门的考证和补贴政策不配套,职业培训的收费许可与收入使用政策不配套,都需要研究,统筹解决。   (三)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尽管职业学校的专业化课程设置能够面向社会作及时调整,但学校在运作模式、办学机制等方面还不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对政府依赖性还较强,寄希望于政府采取行政手段保证生源。同时,作为已具有一定办学规模的职校,其办学特色有待于进一步凸显。   四、几点建议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推进本区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增强全民职业教育法制意识。媒体要加强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加强对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宣传,扫除重学历轻技能、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落后观念,逐步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鉴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涉及到教育、人保、经济、物价、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综合协调任务较重,建议建立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区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导评估制度,规范区域内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本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三)面向市场,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适应杨浦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需要,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办学模式,优化教学方法,体现办学特色。继续推行产教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建议组建区职业教育联盟,构建“政府、办学机构、用人单位”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0年10月11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认真实施《职业教育法》,在完善职教体系、整合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针对职业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办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增强全民职业教育法制意识。媒体要加强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加强对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宣传,扫除重学历轻技能、鄙薄职业教育的陈腐落后观念,逐步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鉴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涉及到教育、人保、经济、物价、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综合协调任务较重,建议建立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区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导评估制度,规范区域内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本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三、面向市场,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适应杨浦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需要,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办学模式,优化教学方法,体现办学特色。继续推行产教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建议组建区职业教育联盟,构建“政府、办学机构、用人单位”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冯敏等3位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退休,免去冯敏、刘忠敏、钟建萍等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岳杨 二○一○年九月七日 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商业窗口服务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商业窗口服务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商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世博期间平安稳定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世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世博会期间加强危险物品管控工作措施》、《杨浦区商务委员会安全保卫责任书》等工作要求,把安保工作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处级领导、科长、基层负责人,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世博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加强世博安保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商务委世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安保工作日报告制度、安保工作周例会制度、安保工作月自评制度和领导讲评制度。充分发挥区商务委已经成立的5个工作组和1个综合督导组的作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三是加大世博安保工作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整改。1、检查、落实商业系统内商业单位中环线内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中环线外实施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情况。2、加强对本区浴室等留宿场所检查,落实经营业主实名登记、信息核对、及时上传等工作要求,注意发现入住旅客中的可疑信息,及时上报。3、加强对本区废旧收购站规范经营等工作监管,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商业系统内废旧收购企业主动上交废旧爆炸物品,防止流失、被盗或被抢,确保世博会期间安全。4、加大对大润发超市杨浦店、沃尔玛超市五角场店、欧尚超市长阳店、欧尚超市中原店、卜蜂莲花杨浦店等本区免费班车运营车辆防范措施检查,督促确保车辆灭火器、逃生锤、应急阀门等设施配备齐全和完好,特定交通工具按要求配备安全员,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加强对商业单位危险性刀具销售的检查,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刀具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刀具销售管理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如无法做到专人管理,销售货架(柜台)必须上锁;销售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主要是指有监控录像装置;严禁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和未成年人销售刀具,对购买刀具实行实名登记和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购买,登记购买人信息、购买刀具品种、数量,每周上报区商务委和区公安部门;发现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购买刀具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6、进一步加强排摸检查,对商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经济园区、出租的商业网点和区域内石油煤炭企业、化学品生产企业等进行危险物品排摸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整改。7、进一步加强对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区有关部门开展督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是切实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不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强化领导干部包案化解矛盾制度。   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商业系统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消防工作检查,提高员工安全、消防意识;落实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平安。   六是认真做好区商务委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健全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和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队伍。   二、进一步完善商业窗口行业无障碍设施   一是召开各公司、直属单位、大中型商业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是督促有关商业单位落实责任部门,落实专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三是督促有关商业单位加强对无障碍设施使用效果、设备的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区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队伍对本区重点商业窗口单位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落实“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窗口形象”的创建目标,推进本区商业窗口服务企业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大力宣传东方商厦杨浦店等商业企业积极参加“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创立杨浦区商业诚信形象,提升消费者购物信心,规范商业企业管理工作。   三是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和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分批举办信用管理培训班,今年计划培训200人。   四是巩固区域商业诚信督导员队伍,今年再增聘10人,达83人诚信督导员队伍。   四、持续开展“文明礼仪”、“导购服务”、“双语”等培训   一是继续开展商业从业人员“诚信礼仪”、“导购服务”、“双语”等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提升商业服务业水平、商业形象和群众满意度。继续组织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和规范服务、星级服务和品牌服务创建活动。特别注重对新进商业员工的培训工作,要求新进商业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避免因人员流动导致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下降。   二是加强服务规范建设,提升商业窗口形象。督促各商业单位通过员工大会、晨会、干部会议、广播、收看优秀录象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全面组织员工学习《上海商业零售行业服务规范》、《销售服务礼仪》、《文明服务公约》、《世博礼仪知识》等,鼓励员工注重礼仪、学习礼仪、实践礼仪,提升自我素质和品牌形象。教育员工在岗时首先用普通话,以微笑服务认真接待好每一位顾客。企业经营服务促销活动中服务员不乱介绍商品、不乱推荐、不夸大其词。   三是继续推进优质服务评比活动。各大中型零售企业要注重培育自己商店的服务明星和文明服务示范岗,弘扬先进,鼓励先进,发挥先进的引领作用。以班组、商店为单位,积极组织微笑服务评比活动,通过微笑服务承诺,让每个营业员都参与到办世博活动中来,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的评比,最终带动商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是大力宣传,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本区商业现有7家单位获市“世博服务卓越奖”,7家单位获市“世博服务品牌奖”,5人获市“世博服务明星奖”,5人获市“世博服务风采奖”,1人获市微笑服务大使,60多名商业人员被评为区“优质服务示范员”, 13人获区“服务明星”,1人获区“服务明星标兵”。要大力宣传,弘扬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在全区商业办世博工作中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常态管理机制   一是区商务委十个督查组及全体机关干部深入一线加强办世博工作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办世博工作。   二是在发挥已经建立的各商业单位自查队伍、大学生志愿者督查队等监督检查队伍作用的同时,邀请市民巡防团和专业测评队伍对商业窗口服务行业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检查重点商业单位向社会公布热线投诉监督电话情况、向社会推出服务标准规范情况等。   三是抓问题落实整改到位,以督查为手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要求按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并建立跟踪机制,督促落实整改。 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医疗窗口服务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医疗窗口服务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服务窗口达标工作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   在硬件建设上。2009年,区中医院和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均已列入国家重点资助项目。2010年,将完成市东医院公共卫生楼、27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控江医院公共卫生与门诊综合楼等建设,区公共卫生临床分中心也将在年内开工建设,五角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选址将于年内完成。同时,以提升杨浦区中心医院等级工作为抓手,推进二级医院服务窗口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国家发改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区中医院的开诊运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较差的问题,不断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在政府全行业管理上。以建设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为契机,发挥杨浦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优势,围绕迎博办博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全行业管理职能,做到世博卫生窗口服务达标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是三级医院的管理。以世博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以上海市世博“文明指数”测评为抓手,以落实世博卫生窗口服务工作任务为目标,加大对区内新华医院、长海医院、肺科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分院5家三级医院的行业管理,落实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窗口达标工作。   二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按照“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发挥区卫生协会对67家民营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医疗质控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能、卫生监督所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岗位培训力度,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窗口达标建设。   三是打击“医托”和无证非法行医。迎世博600天期间在区打击“医托”和无证非法行医办公室的组织下,共出动执法人员1250人次,取缔无证行医点138户次,行政处罚127起,罚金23.06万元,移送公安执行司法判决7起。下一步要继续做好对群众进行“医托”和无证非法行医危害性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通过“举报宣传、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打击、错时执法”等手段,对“医托”和无证非法行医实行精确打击。要完善以“属地化监管、部门联合、相互通报、行(政)刑(法)衔接、网络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继续保持高度警惕态势,密切关注非法行医点动向,彻底打掉“医托”、整治无证行医点,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软件建设上。一是开展以“世博先锋行动”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世博医疗卫生窗口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双带双争”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及深入开展党员“世博先锋行动”,激发区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世博、奉献世博的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带动全体职工参加世博服务窗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窗口服务质量,为实现区域医疗卫生窗口达标的总体要求提供坚实的保证。二是开展世博服务品牌建设。开展“创品牌、当标兵、满意服务在医院”活动。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病人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病人需要为第一选择,以病人满意为第一标准,推进医疗服务流程便捷化、环境温馨化、服务人性化。继续深入开展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示范性特点的卫生系统窗口服务品牌、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创建工作;继续发挥已经建成的世博工人先锋号、服务品牌、文明班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申请创建的医疗服务品牌,要围绕提升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技能、改善服务细节、规范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的目标,注重品牌培育,注重创建过程,注重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杨浦卫生的窗口服务能级,为患者提供独具特色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世博立功竞赛活动,提高全系统窗口服务能力。以“当好主力军、建功世博会、展示新风采”为主题,全面开展培训考核、技能竞赛、规范化达标、满意度测评、展示交流为一体的世博立功竞赛活动。把世博立功竞赛活动与推动群众性创新工作相结合;与提高窗口服务行业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相结合;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全面提升窗口服务行业水平和能级相结合;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树立先进典型相结合,充分利用“七一”、“十一”和世博会闭幕的有利时机,推荐评选各级世博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形成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推进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卫生系统窗口服务达到服务设施一流、服务品质一流、服务水平一流、服务环境一流的目标。   二、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病人就医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服务”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病人就医。   一是提供更方便的就医流程。不断优化医院科室布局和工作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推行挂号收费通柜服务,就诊高峰时段开足服务窗口,推进医院按需设置楼层收费点,减少患者往返。在二甲以上医院按科室、病区布局设置统一、完善、醒目、规范的中英文引导指示标识。加强导医和巡视力量,为患者提供就医方便。   二是主动公开医疗服务信息。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实行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方便患者查询;及时公布政府调价信息,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门急诊、住院服务须知、窗口服务规范;公开便民服务措施;公开监督电话、投诉信箱。落实专人负责医疗信息的定期维护更新,专家门诊停诊或时间变动、节假日门诊停诊、布局流程调整等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减少患者无效往返。积极尝试采取增加专家出诊次数、严格控制专家停诊次数、执行专家停诊后补诊制度及弹性延长专家出诊时间等方法,扩大专家号源,定向满足外地患者现场挂号的需求。   三是规范医务人员举止礼仪。按规定统一着装,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接待患者,“请”字当先,多一点目光交流,多一点倾听沟通,多一点安慰性用语。加强医务人员行为礼仪和操作培训,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动作轻,在医疗服务全过程体现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四是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使用医疗服务文明规范用语,不讲服务忌语,倡导“微笑服务”,热情、礼貌接待病人,首句使用普通话,实行首问(诊)负责制;不以床号替代姓名称呼病人,对患者一视同仁。诊疗过程认真负责、集中精力、专注工作。绿色通道通畅,抢救设备完好,技术操作熟练,为危重患者提供护送、推车等服务。落实床位医师和责任护士工作负责制,主动关心住院病人,及时了解患者需求、病情变化和心理状态,做好沟通、解释、治疗和宣教。   五是不断优化便民举措。探索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途径开展预约服务,引导患者预约就诊、错峰就诊,减少等候时间;使用电子排队叫号系统,引导患者有序文明就诊;设置“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导医、咨询、预约等服务;落实无障碍通道、茶水供应、公用电话等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和公益活动;推广自助挂号、便民门诊等新举措;结合医院实际,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册页、版报、宣传栏、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形象的健康教育,增强患者的健康保健意识。   六是加强督查。通过卫生部门有关领导带队检查、“啄木鸟”飞行检查、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质控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窗口标识是否清楚、就医流程是否合理、窗口设置是否合理等情况的检查力度,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开展应急演练,完善世博会卫生应急处置体系   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完成国家和人民对上海的重托,是杨浦的一份责任,也是杨浦卫生神圣的历史使命。   一是建立组织指挥体系,形成卫生应急网络。成立了以区卫生局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从卫生部门和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的应急办公室,并将其作为常设正科级科室,配备专用办公用房,购置专用应急指挥设备,承担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重视与区内三级医院、高校的科技联动,加大三、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层级联动,注重与区域内各部门和街道镇的横向联动,强化与市卫生局、外区兄弟单位的资源共享,不断创新区域内卫生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工作网络,建立一支平时“无形”、战时“有形”、“召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能胜”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二是制定和完善各项预案,落实应急力量。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法制)为抓手,在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在“做细、做实、做好、做强”上下功夫。制定了医疗救治及保障、危险品管控、传染病防控、重性精神病人管理、血液储备等7部专项预案,完成5大类风险评估,并依托网络成员单位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10支,配备医疗救护队员102人、44张平战结合备用床位,7辆应急救护车,落实好人力、急救药品和器械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努力打造一支行动反应快、医疗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应急队伍,全力做好世博会期间的医疗卫生。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为重点,围绕“五个确保”的核心,全面抓好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各自特点细化应急预案,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陆续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食堂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防爆、防火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40余次。近期,在杨浦体育场举行了由长海医院、新华医院等20多个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以“军地结合、市区配合、全面动员”为特点的全区迎世博医疗救治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及救治能力。 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市容市貌整治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市容市貌整治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采取措施,强力整治市容环境难题顽症   以联动执法为抓手,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乱设摊、乱停车、乱搭建、乱张贴等城市管理顽症,集中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文化稽查等各方执法力量,组成区联动执法队伍,组织联动专项整治,开展“拔点行动”。重点针对“1+3”重要地区、市级主干道、景观道路、交通集散地及主要干道、中小道路、农贸市场周边等重要区域,建立各方联动机制,放大综合执法效能,着力解决市容环境难题顽症。   一是乱停车。研究制定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试行意见》,明确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费用、人员配置及各部门职责,采取重点地区由专业公司管理、一般区域由街道镇进行管理的方法。建立区建交委、区交通管理中心、街道镇管理分中心三级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网格等部门及街道镇和各区属公司的联动管理职能,按交通高峰、非高峰时段,灵活对需求集中、重要区域的车辆停放点实行专人管理,在人流密集、停车需要较多的平凉路、四平路等14条主要道路和超市、医院、学校等24个公共服务场所,共设637个非机动车停放点,推进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有效改善了我区车辆乱停放现象。   二是乱设摊。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无证设摊控制点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确保我区25个无证设摊控制点摊位数、跨门营业数控制在市下达的1300个和400个指标数以内。逐步压缩设摊规模,努力减少无证设摊控制点,确保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和城区管理运行平稳。一是明确设摊标准,落实“五定”管理措施,要求各街道镇根据各控制点的实际情况,在民意主导的基础上,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按照定功能、定点或路段、定时间、定人员、定规矩的“五定”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行“一点一方案”,实现无证设摊控制点设置合理、规模可控。二是注重人性化操作,结合市民需求和道路实际,鼓励各街道镇在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的同时,利用闲置厂房、储备地块,开设临时疏导点,引导无证摊位入室,帮助困难群众规范设摊经营。三是落实管理执法,确保执法力量与保洁队伍人员充实,并且积极发动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做到人走路洁,现场井然。确保主干道、重点区域基本无人乱设摊,减少和消除市民群众对此问题的投诉。截至6月底,累计教育整改各类违法设摊21801起、查处5501起,教育整改跨门营业11915起、行政处罚534起。   三是乱张贴、乱晾晒。建立巡查机制。对重点区域、主干道路、景观区域等重要地点加强巡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有效控制乱张贴、乱晾晒现象。乱张贴基本做到重点区域“日产日清”,一般区域及时清除。2010年1月到6月,累计清除乱张贴21343平方米,清除乱涂写、乱刻画11586平方米,收缴小广告等印刷品49.9公斤。乱晾晒现象通过增设公共晾衣架等办法,解决沿街居民晾晒问题和老式公房居民晾晒难问题。落实分片包干制度。理清职责分工,落实网格化分段分片管理,组织市容协管员包干路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定岗负责,及时清除,保证各自管辖道路上的乱张贴、乱晾晒现象基本杜绝,确保重点区域、主干道等重要区域保持整洁、美观形象。   四是乱搭建。调整充实区拆违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违法建筑拆除机构和联动执法部门互相整合,依托网格化检查和监督平台,在加强巡查的基础上,加大拆除力度,协调、推进各执法主体和街道镇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形成快速处置机制。截至2010年5月,已拆除违法建筑22327.22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5万平方米的44.65%。6月2日,区政府召开区综合管理和运行保障第三次工作例会暨拆违工作现场会,明确要求形成强势整治违章搭建的态势,进一步强化拆违网格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拆违工作考核机制,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的拆违目标。   五是开展专项治理。渣土运输整治,定期组织公安、城管、环保、建交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落实渣土管理定专营、定价格、定卸点、定账户、定监控装置等管理制度。扬尘污染整治,在施工设备、工地噪音、车容车貌、车辆超载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网格监督能力,通过综合整治、合理作业、强化保洁,我区道路扬尘得到明显改观。集市菜场周边整治,落实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街道镇等部门的管理职责,结合志愿者服务等第三方管理力量,减少乱设摊、乱停车、摊点脏乱等现象发生。居住区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小区卫生死角,攻克楼道乱堆物、乱张贴、乱涂写、毁绿占绿、道路乱停车等问题,探索完成网格管理进小区工作,使市容环境管理全覆盖。   二、积极宣传,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我们把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与城市环境共建共享相结合,在推进各项整治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是宣传整治成果。我们将新闻媒体作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的宣传者、监督者,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广泛宣传城区市容环境建设管理的整治成果及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让市民了解市容环境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发各类宣传手册,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礼仪,抵制不良陋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截至目前,共编发简报57期,上报信息1098篇,在《杨浦时报》编发迎世博专刊81期,区报刊、媒体刊登117篇新闻稿、市级报刊刊登45篇、市电视台媒体录用31篇。   二是深化“五区联动”。结合每月15日环境清洁日、每周四环境大扫除等活动,我们组织形式多样的清洁活动,调动市民群众参与热情,提高市民自律意识。将“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理念与市容环境整治有机结合,逐步从全区点(门店、家庭)向线(沿街、小区)向面(“五区”)深化拓展,形成社区、校区、园区、营区、商区“五区联动”,共同参与整治,改善城区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社区,每周四组织居民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招募志愿者组成巡访团进行监督检查;校区,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督查,跟踪整改;园区,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清洁建筑立面、内部环境和门前环境;营区,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为载体,发动部队积极参与“三五”行动;商区,建立沿街门店“自我管理委员会”,实现沿街门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优化”。   三是拓展群众参与渠道。定期组织居委干部、市民巡访团成员、环境卫生督察员、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看整治成果、体会城区变化”活动;定期和城市管理一线工作者、市民巡访团成员、群众代表等进行座谈沟通,听取群众意见;组建市民巡访团和大学生志愿者队伍,每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健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举报奖励机制,发挥“962151”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区长在线”等政府各级信息网络平台的功能,将其作为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平台,及时收集和借鉴群众意见。通过“我的门前我清洁”、“环境清洁日”、“环境论坛”、“群众察看”等活动,广泛动员市民群众走出家门、走进社区、走上街头,参与环境整治、参与社会监督,提高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意识。   三、形成长效,巩固市容市貌整治成果   为巩固迎世博600天市容环境整治成果,我们通过深化“门责”联建、形成难题顽症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城区综合管理体征指标日报制度、引入第三方考评等措施,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考核监管,保持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门责”联建。在开展街道镇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以“我的门前我清洁”活动为抓手,解决跨门(占道)营业、乱堆物、乱扔垃圾等城市管理顽症,实现全区“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的良好市容环境常态。建立健全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区有效监管的常态机制,组织区工商、公安、绿化市容、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对全区沿街商铺建立“一店一牌一档”诚信记录,将门责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网格管理信息库建设,实现档案资源共建共享,逐步提升街面市容环境秩序。   二是形成挂牌督办机制。认真梳理、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和媒体曝光的市容环境问题。对市民反映集中、屡次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城市管理顽症,按“一表一册”登记,明确由所属街道镇和职能部门挂牌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并纳入月通报和季考核中。同时,依托每周四爱国卫生大扫除和每月15日“环境清洁日”,对各类顽症进行项目化集中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落实管理措施,解决难题顽症,确保区城市管理工作和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提升城区市容环境面貌。   三是保障城区日常运行与服务。落实每日巡查、每周例会、每月通报、每季考评的工作制度。继续巩固迎世博市容环境整治成果及新增整治任务,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整治质量。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城区综合管理和运行保障体征指标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动态情况,快速处置解决城市运行存在问题。日报内容涉及绿化市容、建设交通、环保、房管、交警、消防等10余个职能部门,内容涵盖公园管理、垃圾处置、水电气供应、大气质量、交通安全、应急事件处理等20个大项44个子项。按照“世博期间杨浦区市容环境重点保障区域、道路、河道示意图”及《上海世博会杨浦区市政市容环保保障工作方案》明确的保障范围与19项保障任务,保持道路、水域、公共设施、建筑立面、沿街店铺与施工工地的整洁,确保设摊管理、车辆停放、小区管理与公共场所设施管理的有序,实现绿化布置、广告、景观灯光与车容船貌的美观,确保市政道路情况良好、废弃物清运及时、公厕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监督有效落实。   四是健全城市管理考核机制。继续充实完善城市管理考核办法,以条块互考和区城管委对条块的考核为主线,综合评价“条”和“块”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健全街道镇对职能部门派出单位的双重考核体系,切实保障资源下移,重心下沉。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客观、真实和科学地评价条块绩效。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按照“科学评定、市民评判、综合评估”的原则,考核分协调管理、时效检查、市民评价、各方监督、综合评价5个类别10项内容。委托第三方组织考评,每季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包括道路环境、建筑物环境、居住地环境等11项内容的城市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报告。注重发挥城市管理考核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引导和激励城市管理各部门、干部和一线人员积极发挥职责作用,做到完成任务有目标,落实措施有机制,评价干部、衡量班子有标准,彻底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   四、创新体制,理顺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我们不断理顺城市管理运行体制,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有效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条条保障、块块负责”的管理措施。   一是优化机制,细化操作。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突破条块分割、面上调控较弱的城市管理现状,在学习外省市城市管理成功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关于深化城市综合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常态管理水平的实施办法(暂行)》,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细化操作、优化机制:重心下移,夯实基础。要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执法主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管理力量、执法队伍落实到社区一线;在区联动执法队的基础上,推进街道镇联动执法制度建设,成立街道镇城市管理联动执法队;每个居委会建立居民区城市管理联系站,开展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健全区、街道镇城管委运行机制,做实工作机构,不断强化综合协调、项目推进、绩效评估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职能;明确区城管委、区地区办、区城管委办、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保障,提高绩效。要求城市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对城市管理工作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加强区和街道镇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城市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加强城市管理一线队伍建设和达标居委会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到岗率、管事率、解决率和满意率。   二是努力构建“大城管”管理体制。条块联动,加快管理权责重心下移。针对受众对象、问题发现和解决处置都在一线的工作特点,搭建区城管委、街道镇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和居民区城市管理联系站三级管理架构,加快整合条的资源,充分发挥块的作用,着力加强街道镇对所辖行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执法管理能力,全面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街道镇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对应“四全”:全权,协调全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全时,24小时全天候巡查监管;全管,管理一切违法违章行为,没有盲点;全责,街道负管理责任。平台联动,发挥城市管理网络优势。充分发挥区和街道镇城管指挥分中心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中的综合平台功能,将市政设施运行体征、门责诚信档案管理、违法违章发现处置、市民投诉举报建议等基础管理信息统一纳入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监控智能、灵敏高效的城市管理信息网络体系,以“部件归口、要件属地”为问题信息处置流向,以快速发现问题、快速传输指挥、快速处置解决。同时,拓展“962151”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功能,与网格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对接。截至6月底,“962151”城管热线反映问题结案率达到97.03%;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发现问题结案率达到99.8%。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攻克城市顽症。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四乱”等城市管理顽症,集中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文化稽查等各方执法力量,组织联动专项整治,开展“拔点行动”。在区联动执法队的基础上,成立街道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一线执法能力。   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转变城市管理工作理念,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机制、发现处置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监督考评机制,构建“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资源整合、管理工作互动、管理行为联动”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形成由单一的整治方式转为末端整治和源头治理并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城市环境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整洁、美观、有序、平稳”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0年10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退休,免去冯敏、刘忠敏、钟建萍等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八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陈丽龄 忻伟君 杭开才 沈贻初 王醇晨 汤崇逸 杨祉雷 李贻明 体 圣 张月静 陆 静 赵瑞云 施建平 姜立功 贾文良 徐国民 翁骥陵 曹国强 韩胜华 请 假 陈安杰 袁建民 王南朝 毛裕民 任建兴 华 源 全志伟 李永盛 张一华 张智洲 姜 勇 莫元武 钱 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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