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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二〇一一年第一号(总第151号)
2011-06-30 来源: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题
(2011年2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1、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2、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草案);
  3、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
(2011年2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委和区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全面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实现“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认真听取有关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情况报告。举行常委会扩大会议,围绕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规划纲要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听取和评议区政府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安排区情报告会,了解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深化“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理念的要求,继续听取推进园区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围绕打造“五大功能区”,听取五角场城市副中心建设、滨江开发和新江湾城国际化、信息化、低碳化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等情况汇报,分别组织代表集中视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三)关注转型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和了解我区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情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分别以招商引资工作和台资企业发展情况为课题开展调研,集聚代表智慧,提出发展区域经济的建议。

  (四)重视创新驱动。分别听取创新服务体系、金融创新以及创新和创业人才工作等汇报,推动区域创新发展。

  (五)规范财政预决算。按照监督法、预算法要求,听取和审议本区2010年决算报告及201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0年决算。听取15亿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了解资金投向、管理、项目和效益等情况。

  二、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六)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工作。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评议,提出完善措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本区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对消防和安全生产开展调查研究,夯实城市运行安全基础工作。

  (七)推动民生事业持续改善。重视旧区改造、物价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参与市区联动项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和调研。听取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的汇报,了解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情况。

  (八)关注城市综合管理。重视后世博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巩固世博期间城市管理成效。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报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促进法治化城区建设。审议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重点对区法院民事执行和区检察院反贪反渎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调研。

  (十)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首次运用专题询问这一形式,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听取有关专题汇报。对生活垃圾及早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再资源化开展专题调研。

  (十一)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促进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举行区情报告会,听取以发展文化产业为抓手,创新文化建设的汇报。

  三、依法开展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继续做好代表工作

  (十二)为换届选举做好充分准备。针对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新形势下换届选举工作的特点。做好关于建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选举日安排、单位和选民数摸底、选区划分、名额分配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依法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同时,加强对五角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十三)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继续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围绕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民生改善、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各类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参与面。继续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让代表及时了解履职情况。

  (十四)加强书面意见督办。重视区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们提出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加强与代表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办理工作顺利完成。主任会议听取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结果反馈情况的报告,选择部分办理书面意见比较集中或代表反馈“不满意”较多的承办部门,加强督办,提高采纳率和解决率。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

  (十五)加强学习研究。完善学习制度,积极推进人大常委会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监督、规范人事任免等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和实践。

  (十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十七)完善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委室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机关工作质量,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

  (十八)做好总结工作。认真总结和梳理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下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
(2011年2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提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将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内容

  1、本区安全生产工作;
  2、本区法院民事执行和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
  3、本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重点围绕“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工作目标完成和工作绩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今后工作改进方法和措施等方面开展评议。

  二、评议方式

  常委会将根据统一部署,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在评议过程中,应注重人大常委会工作与各街道(镇)代表小组活动相结合;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与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相结合;常委会各评议小组开展集中评议与人大代表开展日常评议相结合。

  三、组织工作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专项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安排在上半年度,具体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小组,制定调研工作计划,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沟通相关情况,并书面通知被评议部门撰写自评报告。
  2、调研阶段。各专项工作评议小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意见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评议小组在汇总调查情况基础上,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与被评议部门沟通相关工作情况。
  3、评议阶段。4月份召开常委会第43次会议,分别听取和评议本区安全生产、法院民事执行和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有关自评报告于3月2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月份召开常委会第44 次会议,听取和评议本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自评报告于4月20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评议小组分别在常委会第43次、44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评议意见起草工作。

  4、整改阶段。评议会议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评议意见,研究整改措施,于评议后的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部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011年2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区法治化水平,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本年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常委会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执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检查时间

  本年度执法检查安排在下半年度。9月份召开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筑法》的执法检查报告。10月份召开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计划生育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三、检查对象和目的

  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即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在本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工作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组可以邀请相关行业的区人大代表参加。

  五、检查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分别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筑法》和《计划生育条例》在本区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函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材料。

  (二)听取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听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具体日期由各执法检查组确定)。

  (三)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组采取座谈、走访、视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应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分别于常委会第46次会议和第47次会议召开前两周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对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

  (五)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汇报。9月份常委会第46次会议和10月份第47次会议分别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届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六)落实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报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3个月内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整改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为促进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做好督办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二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陈安杰 陈丽龄 忻伟君 杭开才 沈贻初 王南朝 任建兴 全志伟 刘永忠 杨祉雷 李贻明 沈经良 张一华 赵瑞云 施建平 姜 勇 贾文良 钱 樑 徐国民 翁骥陵 曹国强 曹晓兵 韩胜华

  请 假

  袁建民 王醇晨 华 源 李永盛 体 圣 张月静 张智洲 姜立功 莫元武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议题
(2011年4月19日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本区民事执行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本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4、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本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安监局局长 陆志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杨浦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以《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确保了杨浦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杨浦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保持平稳有序的良好局面。2007—2010年期间,区域内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9起,死亡49人,占市政府下达指标(61人)的80.3%;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事故54起,重伤56人,未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平稳态势。2010年,区域内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占市政府下达指标(15人)的46.7%,与2009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事故发生数创历史新低,在全市各区县安监局中下降幅度最大。去年年底,我区作为全市唯一的区县代表,接受了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督查组的督查和现场检查,督查组对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杨浦区在传统工业区向创新型城区转换的过程中,一些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地域广、人口多、旧房多,老企业、中小企业多,区域内现仍有制造业企业近900家,闲置厂房租赁场所约70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及使用单位500余家,在建工地达129个,施工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新老因素叠加,安全生产工作挑战压力巨大,责任重于泰山。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区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安全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为中心,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以“平安世博”为重点,履行世博安保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针对本区区域大、企业多、从业人员多、建设工程量大等特点,创新工作思路,狠抓隐患整治,健全保障体系,强化工作落实,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好转。

 (一)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安全”格局

  一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每年年初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区安委会与各委办局、街道镇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各责任单位一年两次考核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年初,区域内市(部)属企业向区安委会递交了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迎、办世博期间,聚焦重点领域,268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区政府签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诺书。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在全区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告知、安全承诺与践诺活动,建立了与单位法人代表的约见谈话机制,督促企业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三是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为契机,着力构建“大安全”格局。加强条块联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安委会综合协调的职能,实行安全生产检查“首查负责制”,坚持日常综合检查、重点专项整治和抽查抄告督办相结合,实行发现预警、抄告督查、约见谈话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深化全区条与块、条与条之间的协作深度,促进职能资源的协调互动,提高隐患排查和联动执法能力。

  (二)多措并举,着力提高城区安全设防能力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几年来,共组织5029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8433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2家企业共建安全生产实训基地,邀请专家就世博期间危险化学品监管、职业健康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内容专题授课;连续四年将58500名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实际共为61652名农民工进行了安全培训,每年均超额完成;同时,积极开展“送安全到工地”活动,送教上门,免费对1万余人次建筑工地农民工开展岗前安全教育。据统计,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的农民工四年来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企业、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物防、技防水平。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换代升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对14座加油(气)站实施了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对29座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技术改造,对37家加油(气)站安装监控探头,共投入资金1915万元。
  (三)前端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多元发现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自查互查机制。构建全社会监管网络,建立健全督查互助机制。以行业划分,组建了高校、重大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轨交12号线、水务工程、旧改动迁基地和大卖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以危险程度划分,组建了危险化学品单位、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督查互查,有效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明显增强,行业自律、自我管理、自我整顿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健全政府隐患排查发现机制。建立了全区“综合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常规排查与突击排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排查机制。(1)坚持综合排查。加强市区联动、条块结合,每年对全区范围内工厂、企业、工地、学校、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例如,围绕“六个不发生”和“四个确保”的世博安保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集中精力开展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对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落实安保方案;对反恐防范开展督导安全检查;加强世博服务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对区域内各类中小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管。世博期间,共出动3万余人次,共排查企业4.6万家次,查出各类隐患1.34万条,有效消除减少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诱发因素。(2)开展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合、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做到深、细、实。针对部分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我区组织对其中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三小工程”(小装潢、小维修、小项目),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区域内重大活动实行提前介入,做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安全防范预案,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针对高温季节建筑工地高空坠落等伤亡事故明显增多的现象,我区创新了高温时节建筑工地“做两头、歇中间”的安全生产模式,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在全区予以通报,有效遏制了暑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态势。(3)组织突击检查。在“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区委立即成立了防火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和实施意见。区政府迅速行动、紧急动员、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顿:第一时间分别召开各职能部门、街道、镇主要领导会议,对《通知》和《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安排配合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点+面”、“5+2”、“白+黑”和“查+督”的方式,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和同步督查。

  三是拓展社会发现渠道。为了构建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自2005年起,在全市率先开通了“962151”公共安全举报热线,并不断完善这一机制,积极拓展社会监管的范围,自开通以来共受理举报1493件。对这一举措,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监察报、解放日报等媒体先后予以报道,引起社会的关注,中央领导、市政府高度肯定并推广这一做法。此外,以“杨浦安全生产网”为载体,对事故、重大隐患、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监督。

  (四)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以及《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工作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对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以规范。

  二是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几年来,我区陆续开展了闲置厂房租赁场所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回头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紧扣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市、区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坚决采取强硬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是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07—2010年期间,我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继续保持“按时结案率”、“执法准确率”、“处罚执行率”100%。依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区域内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立案和查处。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近年来,全区共检查单位17948家,检查73021次,出动153607人次,查出隐患总数25785条,发出各类法律文书17039份。认真处理各级部门、举报奖励热线(962151)、群众直接来电来访来信等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事故等案件,对每一次反映的问题,我们都做到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按时回复。
  (五)夯实基础,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2006年开通了“杨浦安全生产网”(外网);2008年开发建设了“杨浦安全生产工作平台”(内网),并与各街道、镇实现了网络对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效率。

  二是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目前,全区已有1个街道成为国际安全社区(新江湾城街道),4个街道成为全国安全社区(五角场街道、四平街道、控江街道、殷行街道),1个街道成为市级安全社区(延吉街道),长白街道、五角场镇也在2010年启动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是成立区安全生产促进中心。为顺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发展,我区于2009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区安全生产促进中心(区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突破了原有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受理和处置安全隐患举报,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能。

  四是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了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积极指导、参与企业开展有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召开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研讨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现场观摩学习。不断完善和充实应急预案,着力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经过努力,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杨浦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中,世博后期各项工程陆续开工,“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种新老因素叠加,安全生产工作依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例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不断督促企业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加强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增强企业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

  (二)加强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深刻分析隐患尚未得到整治的原因,综合协调,联合执法,加强督办。特别是加大暗访抽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以强有力的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严格查处,确保隐患得到根治,力争实现隐患“归零”。

  (三)抄告督办,建立经常性检查机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督查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区安委办抄告,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机制,并将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区安委会对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之一。

  (四)加强宣教,努力提高全民防火及安全生产意识。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和传播媒介,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完成区域内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和执法检查,开展石棉制品制造企业危害状况以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评估,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优化结构和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队伍建设。建议尽快成立安全生产专业执法机构,吸纳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较强、职业道德良好的人员,加强基层安监人员上岗培训、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监察质量。

  (六)开展调研,结合实践,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近阶段,市人大拟对《条例》进行修订,根据市安监局修改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企业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变化发展和特点规律,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经验,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本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1年4月19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区政府近年来认真汲取各方经验教训,增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注重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切实围绕重点安全隐患进行前端治理和精准打击,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实效。几年来,未出现重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指标完成情况较好,2010年事故发生率更创了历史新低,同比降幅位居全市前列,总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服务“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中心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会议建议区政府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宣教引导,进一步落实好企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把好这道关才能最有效地保障生产安全。因此,首先要提高企业领导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采用多种措施,切实转变企业负责人观念,狠抓安全生产制度大的长期贯彻落实。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通过企业工会等组织,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是理顺协调机制,落实监督实效。对于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要实行整改措施的跟踪检查,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在整改中需要政府多部门协调的,政府要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主动跨前一步,支持配合好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本次专项评议中发现的上海机床厂涂装工艺车间生产环境不符合要求和龙门水产品营销中心液氯制水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要尽快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并将整改进展情况在本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时作出详细解答。

  三是开展专题调研,落实长效机制。面临后世博和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大好契机,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快产业调整、改善投资环境、盘活存量资产,闲置厂房都是可利用的资源。但如何加强对闲置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建立有针对性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队伍建设。就目前情况来看,基层安监队伍不仅担负着宣传法律法规的任务,更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议区政府在明确安监科室职能的基础上,尽快落实相关编制和人员,加强监督力量。要进一步组织基层安监人员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要增加安监资金投入,确保安监设备及时配备、实行专用,并在一定幅度内提高工作待遇,确保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关于本区民事执行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法院院长 顾伟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常委会报告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民事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坚持“审判贴近杨浦,司法服务民生,服务创新城区”的工作主线,加强执行工作,创新执行机制,努力攻克执行难题。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受理民事执行案件13,730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88.1%;执结民事执行案件13,838件,标的人民币2.76亿元,清偿率90.45%;平均执行天数由2007年末的59.39天,减少至2010年末的38.86天。执行案件的主要评估指标,逐步进入全市法院前列。

  一、紧扣“执行难”的共性原因,努力在找“人”、查“财产”上下功夫

  长期以来,“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其主要成因在于“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在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实践中,我院紧紧抓住这一主要矛盾,努力在找“人”、查“财产”上狠下功夫。

  (一)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发现“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存款是最便于执行的财产,但“为储户保密”的银行业惯例却影响着执行效率。据此,我院首先与五大国有银行杨浦支行达成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的协议。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只要凭其身份证号码,就可借助五大银行遍布全国的网络查询其在各地的存款。此后,这一查询网络又扩大至上海、浦发、农商银行杨浦支行,实现了“每案必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与此同时,针对个人拥有房屋、车辆、证券的普遍性以及退休养老金的可查性,我院又将房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社保结算中心、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处的财产调查纳入了“每案必查”范围。“每案必查”范围的扩大,增加了工作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此,我院专门建立调查组,统一实施财产查询,变过去“单兵作战”为“集约化调查”,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三年来,通过集约化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12,969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6,124件。这一做法受到了上级法院肯定,高院专门在我院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一经验。

  (二)依托“社区法官”布下“天罗地网”,最大限度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要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和隐性收入情况,就必须紧紧依靠其住所地居委会和周边群众的帮助,为此,我院在与殷行街道尝试建立社区协助执行“联动机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08年4月向全区12个街道(镇)派出以退休法官为主体的“社区法官”。由于日常工作岗位在街道,与居委干部、楼组长甚为熟悉,“社区法官”很快形成了一张触角伸至被执行人住所的社区协助执行网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来,居委干部和周边群众先后为我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3,888次,见证执行活动37次,帮助送达执行文书142次,协助做好被执行人教育疏导工作39人次,帮助我院执结一大批执行难案。如工商银行外滩支行与陈某借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某长期早出晚归、行踪不定,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传唤不着,然其最终未能逃出“恢恢法网”。一次,其偶然回家,“社区法官”便将信息传递来院,执行法官迅速出动,将其堵在家中,迫使陈全额履行了数十万元债务,《人民法院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三)瞄准企业的“验资”和“纳税”环节,不让“有限责任”成为逃债的“避风港”。“验资”是设立企业的必经程序,但现实经济活动中“借款验资”、“虚假出资”和“抽逃资本”现象屡见不鲜,于是股东掠夺了经营成果,债务扔给了空壳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制止由此引起的“执行难”现象,我院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定了两种“必查验资”的情况,即:凡设立在经济园区的被执行企业,如无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的,必查其验资资金去向;凡企业设立时间较短却举债累累的,必查其验资情况和大额资金走向。通过这一举措,先后查实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的有235人,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后,顺利执结229件执行难案。此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虽然流动性较大,但只要还在经营,势必要去税务机关换购发票,于是我院又把被执行企业下落不明且未查得财产的,列为“纳税”必查对象,共调查被执行人纳税情况1,842人次,发现被执行人异地经营的有60余件,通过强制执行或分期付款使这批“搁浅”案件“起死回生”。

  二、立足杨浦区情特点,多措并举力保民生

  我区原系工业大区,也是人口大区。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了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企业多,下岗工人和外来人口多,成片旧里和危棚简屋多等现象,民生矛盾相对突出,当事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脆弱,矛盾激化概率相对较高。针对这一区情特点,我院强调既要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实现民生债权,又要充分兼顾法理情三者关系,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适时开展集中执行。始终把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三费”(抚育、扶养、赡养)纠纷等事关民生案件列为重点,强调要急案急办,加大执行力度。三年来,共对4,827名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扣押、扣划、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80余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情节较重者给予司法拘留,其中有71人因具结悔过并即刻履行义务而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有力地发挥了强制执行的震慑作用。同时,针对每年“元旦”前后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集中且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注意审、执联动,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控制被执行人出入境、组织集中执行等措施,使涉及“国佳物流”、“盛时餐饮”、“百利得食品”等企业数百员工的劳动债权及时兑现。三年来,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165件,限制出入境35人次,组织民生案件集中执行12次,执结案件1,809件,标的人民币7,216.81万元,清偿率达98.72%。

  (二)穷尽救济措施,力促社会稳定。执行中,我院经常遇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兑现债权将危及申请人生计的情况。如:交通事故肇事者、身无分文的刑案被告人所无力弥补的受害人的巨额人身损害赔偿;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企业留下巨额债务“关门走人”,引发数百员工聚集市、区政府或法院门前上访的劳动报酬纠纷。对此,我院及时转变工作视线:一是从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劝说出资人、招商引资单位垫付工人工资,如“潜星纺织”、“中洋电子”等10余起涉及数百员工近百万元劳动报酬的案件,在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以及开平市政府的帮助和垫资下,及时平息了纠纷,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积极争取小企业保障基金垫付工人工资,如涉及“丰润餐饮”、“帅兴缘餐饮”的166起劳动报酬案件,我院争取到了市社保“小企业基金”近30万元,全额垫付欠薪;三是在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司法救助资金,专门用于刑案被害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应急治疗以及对劳动债权人救急帮助等,自该救助资金设立起,已对60余名急需治疗或生活帮助的当事人进行了救助,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93.3万元。

  (三)情理并重耐心疏导,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不少民生纠纷的产生与当事人经济能力弱、居住条件简陋等因素紧密相关。对于此类案件,我院要求执行法官多做疏导化解工作,多讲法言法语,少用生硬的强制措施,尽量促成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执行和解。如彭某与冯某原系恩爱夫妻,因彭与冯弟发生动迁争议,导致夫妻离婚,又因冯无力支付巨额住房补贴款,而使彭多次进京上访。执行法官坚持锲而不舍耐心做双方疏导工作,最终促成案件执结、夫妻破镜重圆。再如定海、平凉、大桥等街道有不少成片旧里、简易公房,居民安装铁门、空调和油烟脱排机后,都会影响周边邻居,一旦邻里因生活琐事“斗气”,往往会引起“你拆我铁门”、“我拆你空调”的连锁诉讼,其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面对此类情况,我院就坚持与居委联手做好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力求达到“能不拆的,尽量不拆”的和解目标。同样,企业之间“斗气”也会使各自大伤元气,影响社会安定。如“云木宾馆”与景敏物业公司租赁纠纷一案,一方拒绝迁让并拒付租金,另一方则阻止其经营,不仅使各自经济利益受损,而且双方员工险些出现群殴事件。为此,我院与平凉街道联手开展教育、疏导,最终促成双方消除隔阂并重新建立租赁关系,且双方信守合同至今。三年来,我院以和解方式结案2,145件,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有近八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集中优势攻克群体难案,全面完成清理执行积案任务

  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后,我院把历年积存的涉及闲置旧厂房整体出租、几经转租以及分割摊位后再出租的10余件群体执行案件,确定为我院清理执行积案的重点。

  (一)对内实行提级执行制度。仅靠执行法官或一个执行组的力量难以担当群体案件的执行任务,为此我院从领导包案入手,实行提级执行。“南华火锅”、“丰中毅餐饮”以及“晟茂投资”等10余起群体案件均由院、庭长包案。如凯晨公司与殷行357街坊第二业委会物业服务纠纷,一方近百名员工急等春节前发工资,另一方系代表数百户居民维修基金利益的业委会,为平息可能激化的矛盾,院、庭长沟通协调,依靠殷行街道帮助、支持,很快化解了纠纷。在此基础上,我院建立了提级执行制度,即:凡3个月内不能执结的案件,由执行长挂帅执行;6个月内不能执结的案件,由庭长挂帅执行;1年以上不能执结的案件,由分管院长挂帅执行,必要时提请政法委整合全区力量组织执行。提级制度的确立,既是力量的整合,也是对执行法官的监督制约,有效地推进了我院清理积案任务的全面完成:共执结有财产案件25件,无财产案件649件,执结率为100%。

  (二)对外充分发挥协助执行网络作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方的参与,是协助执行网络坚强的依靠。区委领导对我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非常关心,专门听取我院的工作汇报,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执行案件。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公安、城管和街道(镇)等单位主动协助我院开展清理积案工作。如“汇能衬套”、“南厦娱乐总汇”、园林技工学校“城中村”等案的迁让过程中,先后出动治安、交通、消防警力60余人次,城管队员200余人次,卫生质监等专业人员20余人次,有力地保证这批群体案件的顺利执结。区人大对我院的清理积案工作也非常支持,如涉及“复旦生物”近百起执行案件,经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指导帮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该批案件的债务。

  (三)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做好执行预案。在清理群体性迁让案件中,除被执行人外,绝大多数被迁让的主体是经过层层转租的次承租人。针对这一特点,我院采取分化瓦解对策:一是事先勘察现场,调查涉案人员背景及相互利益关系,然后以各自利益得失为主线进行风险评估,如对“南厦娱乐总汇”、“丰中毅实业公司”迁让案的评估时,发现次承租人以远低于市场的租金使用争议场地,不排除恶意串通的可能,于是做好强迁方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二是组织强迁前一周,每日组织部分干警去现场进行一小时流动法治宣传,既给被迁者留有情绪起伏的缓冲过程,以免一时冲动激化矛盾;又给确因受骗而利益受损者申辩机会,以便及时给予法律指导。这一做法使95%以上的次承租人都能按要求提前撤离现场。三是对经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以及现场煽动抗拒执行的骨干分子,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秩序。由于以上应对措施得当,这10余起案件尽管涉案人员多达数千,场地面积6万余平方米,仅拘留6人,具结悔过2人,未发生矛盾激化,无一人员伤亡。

  四、结合任务抓队伍,“传帮带”中练素质

  随着新、老交替的变化,年轻法官已成为执行队伍的主力军,他们有学历优势,但实践经验少,解决复杂问题能力较弱,而执行工作又具有“单兵作战多、情势变更快、监督制约少”的特点。面对这一矛盾,我院结合任务抓队伍,力求靠实践中“传帮带”来逐渐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行队伍。

  (一)用感性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年轻法官大多数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理论功底比较深厚,仅靠空洞的口号式教育,难以产生实际效果,为此,我院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同时注重对他们进行感性认识教育,如让他们在独立工作和艰苦出差的旅途中感受到“吃、住、行”艰难和“油、米、柴”的来之不易,逐渐远离独生子女的优越感,从而使他们在理想信念上更加坚定,在感情上更加贴近群众,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其次,有目的地安排他们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让他们实践中感受到“一个小的文字差错”、“一个细节的马虎”会给当事人带来多大麻烦和怨气,以及失误者本人所要承担的后果,以此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

  (二)靠压担子、传经验来提升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大规模执行活动尽管都由院、庭长或执行长带队,但我院有的放矢安排一些年轻法官参与,并分配一定岗位,在指挥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任务完成之后,及时进行讲评,指出不足,传授经验。对已经积累有一定经验的年轻法官,则大胆放手压担子,让其独立承担起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同时,我院还注意在讨论疑难案件、制定执行预案时,让年轻法官尽可能参与,并鼓励其充分发表意见,通过老同志带教的途径,转变他们的思维方式,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

  (三)寓廉政教育于监督机制之中。执行权的实施与审判权的行使相比较,其监督制约机制相对薄弱,因此,加强对执行队伍的廉洁自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除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外,我院注意从执行工作的规律入手,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规定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必须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公开,允许当事人查阅卷宗和复印相关证据材料,以“公开透明”保障“公正廉洁”。二是坚持实行“裁执分离”制度,凡当事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一律由执行法官移送裁决组组成合议庭听证审查,以“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来监督制约执行权的行使。三是强化流程管理,凡满3个月未结案件,必须提交执行组合议;凡满6个月未结案件,必须提交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既体现了集思广益,也强化了监督,实践效果较好。

  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会委员:2008年以来,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执行队伍综合素质与党和人民要求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少数法官的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以及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虽有所改善,但仍受制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资信信息的开放程度,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还不少,亟须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扩大协助执行网络等途径,进一步改善执行环境;三是力量与任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房屋迁让案件将大量进入司法程序,亟需在配强自身力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房屋、公安、信访部门以及相关街道(镇)等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我院将以常委会本次专项评议工作为契机,认真听取各位委员和代表的意见与建议,结合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改进不足,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最高法院的活动目标和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流程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确保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确保执行过程公正透明。执行程序、强制措施和执行结果必须以可见可查的形式予以公开,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防止执行法官滥用权力或者怠于行使职权。凡当事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必须限期移送裁决组公开听证审理。

  (三)不断巩固协助执行网络建设成果,努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带领下,主动加强与公安、社保、房屋、规划、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联系沟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定期会商和信息互通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注重法治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各项执行任务。我院将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争取适当充实执行力量,为全面完成原有执行任务与新增房屋征收任务提供力量保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的宗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同时,要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加强综合类业务学习,尤其要帮助年轻法官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我院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努力为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本区民事执行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1年4月19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本区民事执行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区法院高度重视民事执行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各种民事执行措施,大力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保障了杨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和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应予重视和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执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信息共享、配合协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机制。二是执行工作方法需要进一步拓展,要主动争取与各有关方面加强联系沟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努力优化执法环境。三是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前瞻性研究,如对于有关房屋征收和补偿新规实施后房屋拆迁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化预测分析和对策研究,作好充分司法准备。四是有的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深入,需要在配强执行力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民事执行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建议区法院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提高破解“执行难”的水平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抓手,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积极开拓、勇于进取,大力破解民事执行中遇到的各种瓶颈、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内部管理,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流程管理。要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以及执行案件流程中各环节的衔接协调,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处理好审执关系,切实解决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民事执行整体水平提供制度保证 。二是有效落实提级执行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较长时限尚未执结的案件,使执行法官做到及时逐级向上提交案件,以整合优化执行力量,解决办案难题,确保执结质效。三是完善信息查询制度。要全面实行执行信息公开制度,除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充分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执行的过程、措施和结果等信息,真正做到“阳光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抓好制度落实。要注重在法定的民事执行程序框架内,加强对现行执行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肯定成绩,分析问题,不断改进,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使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各项具体操作规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

  三、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完善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联系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畅通日常联系沟通渠道,加大协调民事执行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执行中的突出疑难问题。二是拓展协助执行网络。注重主动对有关机构和部门做好沟通和法制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解决“执行难”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拓宽协作联动的平台,建立健全协助执行网络的长效机制,推动执行环境的不断优化。三是注重办案经验总结。要组织民事执行法官开展办案经验交流,通过领导点评、大家互评等形式,挖掘、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民事执行工作的探索创新注入活力。要对成功执结的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称赞满意的案件深入分析,努力总结提炼出符合民事执行工作规律的新机制、新方法,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推广,不断完善。四是探索解决重大问题。要注重及时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实施问题。如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房屋拆迁案件可能将大量进入司法程序,对此,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在现有的探索实践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对由此可能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及早精准预判,采取有效应对举措,并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不断总结完善,提高民事执行工作主动为大局服务的水平。

  四、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执行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增强宗旨意识。要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宗旨,通过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执行人员始终自觉地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提高破解“执行难”的能力,确保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提高化解矛盾水平。要将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执行人员善于在执行中预见和及时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要注重妥善处理涉及执行的信访矛盾,并帮助年轻执行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在民事执行的程序、实体以及文书上,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不断完善,注重细节、杜绝瑕疵。对于情况复杂的实际问题,要注重深入执行现场,研究矛盾焦点,采取灵活审慎、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力求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四是切实加强执行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落实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坚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促进民事执行活动公正、规范、廉洁地开展。



关于本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岳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2008年以来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府、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努力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主要由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简称自侦部门)负责立案侦查。对于发生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监所检察部门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由预防科负责。

  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有两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13个罪名;一类是渎职侵权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42个罪名。两类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一种以权谋私的“作为”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多数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或公民人身、民主权利。

  2008年至今,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件4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3件39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4人,有罪判决率100%。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18件,专项预防18项,编辑《预防专刊》13期,进行警示宣传教育56场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被采纳8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0余次。

  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国有企业中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所办案件中,发生在国企内部的窝案串案9件11人,约占立案总数的27%。如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盛福等六人,借企业改制之名中饱私囊,累计侵吞公款211万元。二是工程基建领域仍是职务犯罪高发区。共查办基建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集中表现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如杨浦区教育工程设备综合管理站原站长忻建鸣,利用负责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相关业务单位贿赂104万元。三是司法、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上升明显。共查办司法、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公安民警4人、监狱狱警1人。如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缉毒队原探长陈永进伙同相关民警徇私舞弊,造成疑犯判决畸轻。四是教育医疗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频发。共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约占立案总数的33%。如上海杨房拆迁综合服务公司原出纳陈菲,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77万元。

  二、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主要做法

  自觉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定查案重点,改进执法方式,努力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加贴近民生、贴近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为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区域发展大局,依法履行职责

  1、重点查办严重危害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以权谋私、受贿索贿,严重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改革改制之机,大肆贪污、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贿犯罪案件,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注重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教育干部出发,严格区分劳务与职务、失误与渎职的界限。对钻改革空子伺机实施犯罪的,果断依法打击;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存在争议的,慎重依法处理;对改革中的失误者,查明问题后积极帮助教育;对确属被错告或诬告的,及时澄清是非。

  3、切实转变办案理念,规范办案行为。树立办案不忘稳定,执法促进发展的理念,在办案中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五个慎重”、“三个不”,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企业帐目和冻结银行帐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宣传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不中断企业指挥系统,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损害企业无形资产,切实维护好企业声誉。

  (二)积极加大办案力度,增强办案效果

  1、聚焦办案重点,坚持查办大案要案。2008年以来,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院的总体部署,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抓手,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优先查办涉及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遏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先后查处了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鲁鸿雁受贿案、上海肺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乐军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

  2、确保案件质量,打造精品办案之路。按照“稳定数量、提升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办案指导方针,精心打造精品案件。对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靠前指挥,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严把立案关、取证关和结案关,确保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办得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杜绝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行为,杜绝办案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正确把握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和注重效果三个基本要求,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办案规范体系。完善案件结案督办制度,对立案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实行月预警督办。建立查办要案督办跟踪制度,对要案初查、立案、结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建立中止侦查案件进展跟踪制度,杜绝案件非正常积存。完善重点案件定期分析制度,院党组定期听取查办情况汇报,促进案件查办。

  (三)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公信

  1、健全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侦查指挥、信息、资源配置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推行和深化纪检横向配合的协作机制。主动争取市院的指导和支持,形成上下一体的大要案突破机制。如在查处公安民警涉嫌徇私枉法案件时,第一时间向市院进行汇报,并由市院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使案件的侦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健全规范执法行为机制。完善《查办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高检院、市院的部署,认真开展扣押款物专项检查、案件线索专项清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推进办案区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3、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从证据标准、证据责任入手形成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证据体系。对疑难复杂案件,公诉、侦监部门做到提前介入。对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7种情形,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提起公诉的自侦案件进行质量考评。切实保障新《律师法》的贯彻实施,主动听取律师意见。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做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努力实现预防工作的“三个延伸”,即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预防延伸。

  (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发挥预防职能作用

  1、建立预防犯罪网络,抓好源头预防。建立了以全区所有处级单位为成员的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并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区纪委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工作,精心选择11家重点行业、部门先行试点,制定工作规范,建立联络员队伍,定期会商进展情况。跟踪办案,对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及时收集、分析和评估,对典型性、趋势性的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预测预警报告,发挥源头预防作用。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收集、移送各类预测预警信息40余条,形成预警建议15条、《要情报告》1份,且均被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2、着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实现“双优”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下发的“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杨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轨道交通12号线、军工路越江隧道工程等市政重大工程项目,不断深化创“双优”活动。本着“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的原则,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创建目标。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提升反腐倡廉自觉性。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通过授课的形式进行集中教育。每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讲课十余场。在五角场监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编印《预防职务犯罪通讯》,赠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二)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预防工作效能

  1、积极探索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协同预防”。及时介入河间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拆除重建、居民回搬这一特点,率先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协同预防”新模式。通过发放预防工作联系卡,设置预防工作联系信箱等形式,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对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拆迁当事人通过适当途径合法合理解决动迁矛盾。这一做法受到动迁建设管理单位和动迁居民的好评,也得到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2、扎实探索推进高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与上海市科教党委及区域科研、高校等单位纪委监察部门的协同配合,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系统化,建立了全市科教系统唯一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并深入院校以座谈、访谈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协助高校结合实际,探索个性化预防,完善防腐机制。如建议复旦大学组建监察小组,加强各类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得到学校采纳。同时该校将“十二五”规划期间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创“双优”活动。

  3、努力探索深化专家型人才法律服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院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部署开展的“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结合本区专家型人才集聚的特点,以履职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协助市院做好复旦大学专家法律服务工作。同时,主动拓展服务覆盖面,选择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的7位专家,建立服务关系。通过院领导结对联系、赠阅报刊、定期访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为专家型人才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受到专家学者欢迎。

  四、狠抓自身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1、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执法公信力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定期开展执法执纪督促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队伍健康发展。

  2、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持把加强自身监督建设放在与加强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对于重要情况、重大案件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争取监督和支持。认真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和立案报备、撤案审批等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对反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扩大社会监督面,增强执法透明度。

  3、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为契机,采取案件讲评、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侦查技能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主动发现犯罪、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以及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选派业务骨干跨省挂职交流,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学习先进,提升能力。组织干警参加经济金融、财会审计、信息网络、侦查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在自侦与预防部门全体干警的携手奋进,攻坚克难,顽强拼搏下,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市院嘉奖,一起案件获市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提名奖,另有两起案件被市院反贪局评为“十大精品”案例,一名干警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侦查员”,一名干警入选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

  五、当前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存在的不足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办案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一是个别干警还或多或少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处犯罪、轻权利保护的办案思想。二是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思想观念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凸显不够。

  (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针对案件线索比较匮乏的现状,拓宽案源渠道的能力还不够。二是办案的方式方法仍比较单一,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三是破解反渎工作中存在的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三难一大”能力仍需提高。

  (三)办案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反渎工作社会认知度不够高,个别单位对反渎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对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查案工作合力没有真正形成,一些单位对查案工作的配合支持不够,影响办案效率。三是个别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震慑力。

  (四)预防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预防工作的干预力、影响力还不够强,有分量、有力度的调查报告、对策建议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还比较有限。二是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法律性、专业性知识的掌握还相对欠缺。三是预防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亟需搭建更为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和工作联系机制。

  六、推动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我院将继续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增强预防职务犯罪能力,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围绕形势发展要求,增强做好自侦工作的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当前“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反腐倡廉总体态势,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围绕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加注重办案效果的扩大和延伸,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依法办案直接消除引发社会矛盾的腐败根源。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运用好检察建议、检察情况反映等形式,在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发挥出更加显著的效果。

  (三)围绕“三基三抓”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市院年初提出的“围绕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规范、抓质量、抓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实把依法办案讲依据、规范办案讲程序、高效办案讲效率、文明办案讲形象、优质办案讲质量、廉洁办案讲纪律、安全办案讲责任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围绕强化队伍建设要求,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侦查预防队伍。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为抓手,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为手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侦防队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2008年以来我院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情况的汇报,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采纳大家的意见、建议,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努力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持续发展,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杨浦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本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1年4月19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深入推进本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杨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区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予以进一步重视和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要不断努力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查证、处理等难题;二是办案的方法和科技含量需要不断提高,拓展案源渠道的工作需要不断深化;三是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并注重加强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四是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克服干警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和重查处犯罪、轻权利保护以及就案办案的思想,在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上进一步下功夫。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建议区检察院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增强大局意识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加自觉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新形势、采取新对策、掌握主动权,找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二、拓展案件线索

  一是鼓励举报。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宣传法制,鼓励举报,及时掌握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强与纪检、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拓宽案源渠道。三是把握重心。把工作重心放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点问题、重大事故调查的工作机制。四是创新手段。要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注重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查处案件线索。

  三、加大查办力度

  一是敢于履职。查办职务犯罪要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增强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勇气,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敢于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二是攻坚克难。许多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查办难度大,主要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注重亲自办案。要通过完善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方法,总结办案经验,突破查办工作中的瓶颈和障碍,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办出更多的“精品案件”。三是宽严相济。要切实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做到区别对待,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并加强对刑事审判案件定性量刑的监督,确保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四是打出声威。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侦查手段,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并注重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有效地发挥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积极作用。

  四、深化预防工作

  一是强化惩防并举理念。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成绩、预防和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观念,把预防工作摆到与查办案件等同重要的位置来抓。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在查办犯罪案件的同时,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要将犯罪的立案标准、典型案例等内容制成宣传资料,通过以案论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加强犯罪预防。三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案件中所暴露的有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形式,督促其堵漏建制,切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四是实行职务犯罪预防报告制度。研判一定时期内本区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特点、成因和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并通过有关媒体的法制宣传,提升公众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度,引导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推动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要切实抓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中担负的重大责任,以“三基三抓”活动为抓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的干警队伍,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二是大力增强业务能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开展切实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强本固基,深入挖潜,不断激发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干警努力从各种渠道主动发现线索,提高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培养更多的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三是不断提高调研水平。要加强对有关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多出调研成果,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工作。如对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的影响,抓紧进行深入研判,为确保刑法正确实施作好充分准备,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切实加强自身执法监督。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从规范具体办案流程入手,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同时,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促进公正、规范、廉洁地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王继烈、陈伟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王继烈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

  免去陈伟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金兴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蔡田、陆勇华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蔡田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

  免去陆勇华同志的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金兴明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金兴明区长提请任免蔡田等4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金兴明区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免蔡田等4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金兴明区长的提请:

  任命蔡田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

  任命王继烈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

  免去陆勇华同志的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伟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陈杰华等7位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任命陈杰华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烨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朱伟民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养浩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因工作调动,免去徐忠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退休,免去俞祥铸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顾伟强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对顾伟强院长提请任免陈杰华等7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顾伟强院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免陈杰华等7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顾伟强院长的提请:

  任命陈杰华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烨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朱伟民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养浩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忠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俞祥铸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祝黎明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工作调动,免去祝黎明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岳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对岳杨检察长提请免去祝黎明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岳杨检察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免去祝黎明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岳杨检察长的提请:

  免去祝黎明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核心理念,进一步推进园区经济发展》议案2010年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深化“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核心理念,进一步推进园区经济发展>议案201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后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园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年,是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起步之年,也是谋划“十二五”的关键之年,我们坚持开门编规划,制定了《杨浦区以环同济知识经济圈为代表的科技园区发展“十二五”规划》、《杨浦区都市型工业“十二五”规划》等,对园区经济发展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形势进行了分析,着眼深化拓展“三区融合、联动发展”内涵和体制机制,明确了未来五年科技园区、创意园区和都市型产业园区的发展目标。并着力健全以专业特色、产业集聚度、自主创新能力、经济贡献度等为核心的园区考核评估体系,促进各园区功能提升、特色发展。

  二、关于园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有效对接张江高新区,我区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杨浦知识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并于2009年8月在区科委设立专门对接张江的园区管理科,负责杨浦知识创新基地的建设推进及政策落实工作。截至2010年底,我区47个项目获市级张江专项资金12759万元。2010年5月,我们紧抓张江高新区扩区机遇,制定上报杨浦知识创新基地扩区规划,基地从9.46平方公里扩展到21.42平方公里,涵盖了区域内的所有高校、研究院所、科技园区等,高新区政策、资源受益面进一步拓展。同时,我们十分注重与张江高新区新管理体系的衔接,将“理顺杨浦知识创新基地管理体制,做好张江高新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不断深化园区服务体系”列为2011年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分解任务,并与同济大学联合开展“杨浦知识创新基地管理体制研究”,着力打造符合杨浦特点的园区管理和运行体系。

  三、关于“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均衡性问题

  我们始终把深化“三区联动”放在突出位置,并将其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九项重点工作之首。下一步,我们将从四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化社区与校区联动,推动五角场、四平等一级联动区所在街道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优势互补,在社区为高校师生提供社会实践基地、社会研究基地,积极建设人文社区、学习型社区;推动高校教学科研资源、文体设施向园区、社区开放,促进资源共享。二是强化园区和高校强势学科的内在联动,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校友资源,招大引强选优;支持鼓励大学师生在园区创新创业。三是推动街道与科技园区开展合作,街道为科技园区提供公共服务,园区为街道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并组织园区企业积极参与社区大党建活动;梳理整合各类园区资源,不断提高园区资源利用效益。四是更加注重与大学、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发展知识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探索建立科研院所类科技园。

  四、关于解决园区经济发展瓶颈

  我们紧抓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机遇,围绕突破目前园区经济发展中孵化企业根植性不强、产学研结合不紧以及引进龙头企业不多的瓶颈问题,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健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不同阶段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根植化发展。二是聚焦现代设计、云计算、智能电网等重点产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形成产业集聚,并大力支持产学研各方共同承接市区联动技术创新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等。三是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渠道,着力招大引强选优,大力引进符合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优质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集聚发展。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议案2010年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根据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推进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后提出的审议意见,区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做实对外开放规划。2010年,根据杨浦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规划纲要,我们认真总结议案实施三年来的实践经验,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区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区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两项专项规划,科学分析了对内对外开放工作中的成绩、薄弱环节,以及 “十二五”期间我区扩大开放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明确关键性考核评估指标,并将于今年8月份发布实施。区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推进我区扩大开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将按目标节点,突出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评估,确保规划落地,不断开创我区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我们将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为契机,充分释放世博后效应,在城区转型发展中,进一步提升城区开放度、经济外向度和国际化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美国旧金山湾区委员会、美国硅谷银行等的合作,积极筹备建设湾区科技园,跟踪推进浦发银行与硅谷银行合作建设中外合资银行,加快推进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向杨浦集聚,今年将重点吸引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组建我区首只外资人民币基金,争取纳入上海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首批试点城区。同时,要深化与湾区、西门子等在环保节能、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二是实施重点产业国际化战略。现代设计产业要面向全球整合集聚产业资源,重点是深化与意大利合作,加快推进环同济知识经济圈的中国-意大利设计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和功能落地,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现代设计企业和设计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依托科技园区,聚焦创智天地,以云计算、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积极招大引强选优,引进更多国际行业领军企业,高起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后发优势,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先机;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发展服务外包,建成2-3个市级软件出口(创新)示范园区,同时,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等资金,积极搭建桥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三是提升五大功能区国际化能级。利用滨江总体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成果,提升滨江发展带规划水平;深化大连路总部研发集聚区建设,打造新江湾城国际化、智能化、生态化社区,增强新门子、德国大陆等的辐射带动性,加快建设新江湾城国际科技产业园、知识商务中心等项目,发挥海外联络处等平台作用,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今年新增1-2家跨国地区总部型机构。

  三、关于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一方面,加快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实施“3310计划”,充分发挥杨浦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以申报国家、市“千人计划”为抓手,争取部市政策支持,大力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金融科技等专业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今年将分别新增国家、市“千人计划”人才20名、30名,海外人才创业企业40家,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提供国际化人才支撑。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引进的人才将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租金减免、购房(租房)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快建设新江湾城人才公寓建设,开通海外人才子女入学、就医绿色通道,着力引进国际学校、具有国际医保资质医院或分支机构,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注重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和兑现速度,努力营造“政策引才、事业用才、环境留才”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化拓展与长三角地区的人才合作联动,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1年4月19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蔡田同志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

  任命王继烈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

  免去陆勇华同志的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伟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杰华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敏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烨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朱伟民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养浩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忠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退休,免去俞祥铸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祝黎明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三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陈安杰 陈丽龄 忻伟君 杭开才 袁建民 沈贻初 王南朝 王醇晨
  任建兴 刘永忠 杨祉雷 李永盛 沈经良 张月静 张智洲 赵瑞云
  姜 勇 贾文良 徐国民 翁骥陵 曹国强 曹晓兵 韩胜华

  请 假

  华 源 全志伟 李贻明 体 圣 张一华 施建平 姜立功 莫元武
  钱 樑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议题
(2011年5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关于本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环保局局长 徐雪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杨浦区政府的委托,向常委会做《关于本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近年来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情况

  (一)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1、“十一五”规划中的环保指标基本实施

  “十一五”提出的10项环保指标中9个达到计划目标。分别是: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9.9%(目标值87%);区域平均降尘量8.5吨/平方公里•月(目标值9.5);区重点环保监管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98%(目标值9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50吨以内(目标值1700吨以内);城镇污水截污纳管率达到85%(目标值力争达到85%);已收集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目标值100%);绿化覆盖率达到28%(目标值28%)。只有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100%的指标未完成,这主要是因为地铁施工等因素,造成河道水流不畅影响了水质。

  2、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稳步推进

  市政府下达的9项任务中,2009年完成5项(即大连路绿地建设、老公园改造,屋顶绿化建设、其他立体绿化建设和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2010年完成1项(即长海医院3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其余3项主要涉及我区环保能力建设(包括环境应急监测、辐射环境监管标准化、信息标准化、宣教标准化能力建设)争取今年基本完成。

  区政府确定的21项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也有序推进,包括:水环境治理6项、固体废物治理3项、绿化建设4项、污染治理与环保创建5项、区域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建设3项,其中部分项目因条件限制做了调整,比如水环境整治领域的“大定海排水系统建设”由于征地与规划等因素调整至“十二五”完成;“新江湾河道、湖泊疏浚清淤”因淤积厚度小于40厘米,实施常规清淤难度较大,市水务局将其列入下一轮计划中;绿化建设项目中“规划绿地”因土地资源限制和规划未落地而低于计划;区域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建设中“在内河水系黄浦江出入口各设立一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在全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商业中心设自动噪声显示屏”的1套噪声监控仪因选址问题需调整至下一轮计划。

  3、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市政府对我区“十一五”总量控制考核要求为2010年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2650吨(不含电厂)以内,区政府自定指标是控制在1700吨以内。通过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迎世博600天环保专项行动,在2010年末区域实际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350吨(不含电厂)以内,超额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今年3月,顺利通过了市政府考核组对我区的现场考核。

  (二)着力推进截污纳管,逐年改善水质

  我区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推进区域内废水的截污纳管和河道综合整治,随着合流三期工程、大武川排水系统改造、民星北排水系统等工程的陆续建成和投入使用,结合杨树浦港、虬江、走马塘、随塘河等内河的综合治理,以及大量积水点改造工程的实施,我区的污水截污纳管率有了明显提高,由“十一五”期初的不到50%提高到“十一五”末的85%,合流污水纳管工程服务区域已经覆盖我区大部分区域,区域内河水质不断改善。区域内河平均综合水质指数由2008年的3.32改善为2010年的2.61。

  (三)重点突破扬尘防治,优化空气质量

  一是加强区域扬尘防治。区委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将其列为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的摘牌专项工作,区政府也将其列为实事项目之一,由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建设工地、渣土运输、旧房改造的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建立和完善了扬尘污染防治的六大工作举措(即问题及时发现、信息快速反馈、全面监测降尘、多层次执法检查、滚动宣传培训、狠抓整改成效)和三项工作机制(绩效科学评估、问题整改督办、建议工地停工督办),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比如新江湾城街道为做好淞沪路两侧部队区域的扬尘控制工作,军地共建多方合作,在土方车辆集中进出处设立了冲洗站,减少了扬尘和道路污染。与此同时,军地各方多次到工地内进行宣传教育和执法,推进文明施工。经过各部门的努力,新江湾城区域内部队开发地块的扬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控制。

  二是推进环保型砼搅拌站创建。责成区内10家砼搅拌站相继完成天棚建设、地面硬化、传输带密封、车辆冲洗设施、筒仓改造等扬尘防治设施建设,企业为此共投入改造资金约1200万元,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常态长效管理。

  三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开展无燃煤街道创建、推进锅炉节能改造等举措,“十一五”期间累计共完成93台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其中2010年利用世博会召开的契机,着力推进长海医院、天益宾馆等部队单位燃煤(重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解决了久拖未决的问题。

  通过上述工作,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近两年稳定在85%以上,区域降尘量由2008年的12.6吨/平方公里•月下降至2010年的8.5吨/平方公里•月,改善率位居全市前列。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

  一是开展对日常垃圾分流处置。我区从2007年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将日常产生的大件垃圾、道路两侧偷倒的暴露垃圾、居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和环境整治产生的垃圾与居民、单位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开收运,委托区环境发展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指定地点处置。2010年4月起,我区生活垃圾全部通过军工路3701号垃圾中转站压缩集装箱运输,减少了垃圾渗沥水(日均20吨),我区生活垃圾实现负增长,由2009年的日均970吨下降到日均931吨,降幅达4%。

  二是实施居住区垃圾分类试点。2008年开始,我区开始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同时初步建立了分类收运系统,对实行分类收集的居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装运和分类处置,截止倒2010年底,我区有309个居住区实行了生活垃圾四分类。从2011年开始,区政府加大了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力度,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列入了政府实事项目组织推进。目前,新江湾城街道居住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已全面展开。

  三是推进餐厨垃圾专项收运和处置。2008年,我区在市局的牵头协调下,利用社会资金,在军工路3701号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场,每天的处置能力为20吨;同时在全区的餐饮单位开展餐厨垃圾申报登记,并组织力量进行上门收运。

  (五)完善环境安全体系,加强辐射监管

  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区明确了环境安全“常态长效为主,重点强化保障”的工作方针,建立了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努力做好区域环境安全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完善台帐。通过近两年对全区域风险源的摸排,在世博期间列为管控的88家风险源企业基础上,结合世博期间风险等级的评估,通过动态跟踪监控和排查调整,将风险企业划分为高、中、低等三类风险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辐射放射源及危险废弃物排放企业“一厂一档”的基础台帐。

  二是完善预案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将放射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到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组织修编了区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应急监测等5项区级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区域风险监管对象的风险应急预案与风险应急工程的评估;实施高险企业每月两次、中险企业每月一次、低险企业每两月一次的分类巡查管理制度。

  三是健全联动检查机制、加强辐射安全演练。建立了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卫生局、安监局参与的环境安全联合检查的联动机制;配合环保部、市环保局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并推动企业自查、加强专项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查等。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参加了5次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企业环境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环境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人员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功能布局

  一是强化项目准入。扎实推进项目环评,对违规项目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多次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我区完成60家污染企业的关停或搬迁,其中09年以来,区域内上海矽钢片厂、上钢二厂、申佳金属制品、申达二印、机床铸造五厂等重点污染企业先后实施结构调整。目前我区中环以内已没有高污染生产型企业,为我区转型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推进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近两年推进30多家企业实施环保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十余家重点行业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有力推动滨江区域保留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实现节能减排。

  (七)深化环境保护宣传,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扩大环保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定期举办居委会主任书记环保知识培训;整合同济、复旦、理工等大学环保志愿者队伍,成立大学生宣讲队,到社区学校宣讲普及环保科学知识,特别是近期结合日本核辐射事故,在市、区环保部门指导下普及核与电磁辐射科学常识,取得较好效果;充分利用国家、市级和区级媒体,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围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中心任务,加强与国内外环保组织和企业的联系和服务,积极营造环保产业在我区良好发展的氛围。

  二是完善目标责任制。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为主的区域大环保管理框架和考评机制基本建立,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减排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层面、管理面与参与面不断提高与扩展。

  三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杨浦区全区创建成为扬尘污染控制区、基本无燃煤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获得全国先进;新江湾城街道被联合国评为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示范项目。

  二、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一是扬尘污染仍是我区影响环境质量和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世博闭幕后,随着世博期间所采取的特别控制措施取消和气候因素影响,扬尘污染有所反弹,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任重道远。
  二是内河河道的水环境质量不够稳定;污水截污纳管率离上海市“十二五”下达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排水系统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江湾城水系随着该地区居住人口的增加,面源污染的影响增大,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

  三是市政府下达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目标,但是实施相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

  四是环境监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的动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化等能力还需要加强。

  五是随着城区结构转型,油烟气、噪声、光污染、热污染以及电磁辐射等非工业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凸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构建污染减排的主动预防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准入制度,继续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进一步推进低碳试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诚信企业的创建,通过创新环境管理优化经济发展。

  二是完善后世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将环境执法监管融入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通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以整合信息资源、管理力量和网络平台为基础,以问题及时发现、信息快速流通、处置有力有效为核心,推进环境执法、信访调处、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精细化,稳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认真谋划好“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污染减排工作,完成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调研,加强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跟踪检查、沟通协调和总结考核评估;认真编制好“十二五”环保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好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四是全力推进截污纳管工作。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大定海排水系统建设、早日启动民星南排水系统、丹东排水系统和松潘排水系统建设。

  五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争取早出成果,为全区范围内的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六是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加大环保宣传和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创建活动,从各个方面促进本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

  七是进一步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基础台帐、应急培育、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应急演练、辐射许可、环境安全检查、辐射信访等8大要素的建设,完善环境安全联合巡查与信息共享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环境保护工作关系民生与子孙后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杨浦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必要基础和保障。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全力以赴,扎实推进,为杨浦人民的安居乐业、为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1年5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2011年是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检验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年。区政府紧紧围绕杨浦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切入点,以污染减排、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着力推进截污纳管,逐年改善水质;重点突破扬尘防治,优化空气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完善环境安全体系,加强辐射监管;推进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功能布局;深化环境保护宣传,提升管理水平。全区环保工作取得了较明显成效。

  在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对区政府《关于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审议,常委们认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的成效,但与杨浦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差距依然很大,任重道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大气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

  1、全区在建的建筑工地有120多个,加之旧改和房屋成套率改造等拆房(维修)工地,缺少完善的扬尘控制设施和措施的基地不在少数,影响区域环境和居民生活。新江湾城淞沪路以西部队地块是个“大工地”,近3平方公里的土地全部裸露,扬尘污染严重。渣土运输中,土方车为降低成本超载现象严重,跑、冒、滴、漏等问题仍然存在,偷倒渣土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市容环境。

  2、军工路复兴岛至虬江段的黄浦江沿线15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料堆场仍在运营,不少砂石料堆场、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

  3、在本区的五角场、鞍山地区等商业区较集中区域,餐饮业餐厨油烟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矛盾仍不断发生,有些矛盾还十分激烈,久拖不决,影响社会和谐。

  二、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

  1、根据建筑设计惯例,居民阳台排水管接入雨水管网,但由于居民习惯在阳台上放置洗衣机,生活污水通过阳台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排水管网,在分流制排水系统地区的生活污水就直接排入河道,影响内河水质,造成有些内河水体富营养化情况严重。

  2、市政泵站初期雨水、合流泵站定期试泵污水、建筑工地污水违规排放进入内河;重大工程施工截流河道阻断水体正常流动,造成内河水质阶段性黑臭;民星南块、丹东排水泵站迟迟未建设,虬江沿线的单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水体。

  3、新江湾城地区规划河网水系是一个独立的循环水系。但由于建设周期不同步,一期市城投地块已基本按规划完成了河道建设,二期部队地块水系还未建设。因此,就造成了整个新江湾城地区水系不完整,缺乏水动力,水体整体流动性差,影响水质改善。此外,新江湾城河道缺少外来水源,除了依靠雨水补水外,主要通过购买闸北电厂黄浦江原水进行补水,才能保持河道正常水位。补水成本高,且黄浦江自身水质为4级,造成水质下降。

  4、河道养护经费不足。如前几年小吉浦河水质一直处于富营养发臭状态,沿河小区居民投诉多,社会反响大。2009年区政府投入专项整治资金,对水体进行了初步生化处理,效果明显,但其后二年内每年仍需要投入菌种进一步生化处理,才能进入水体的良性循环,形成自净能力。但2010年的水体生化处理经费未能得到保障,使这项水体处置工程处于停滞状态,水质恶化回潮,如不及时完成生化处置的完整周期,水质又将恢复原状,前功尽弃。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

  1、垃圾分类处置的进程还不快,效果不明显。有关部门和街道对居民的宣传还不具体,没有发放垃圾分类需要的设备,导致居民不重视,不知具体如何分类和投放。也有居民担心自己在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但相关部门在运输和处置中不分类,因此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思想重视不够,缺乏动力,参与度不高。

  2、餐厨垃圾的申报率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由于餐厨垃圾存在一定的利益驱动,一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利益驱使下对餐厨垃圾拒报和瞒报的现象较大程度地存在,违法收购处置餐厨垃圾的现象难以杜绝。目前我区的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为20吨/日,与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不相适应。

  3、垃圾收集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小型生活垃圾处理站建成及投入运行的不多,机制不畅,管理上还不到位。生活垃圾密闭运输推进力度不大。

  常委会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要提升全社会关心 、重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探索环保工作的促进和推广机制,严格奖惩制度,落实目标管理,提升广大市民的环保责任意识,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针对工地施工、拆迁扬尘,要完善制度,严格监管,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渣土车超载严重,不密闭,违法成本低等现象,执法部门要从源头上控制,严查渣土运输企业。要在新江湾城内长时间闲置地块种植草皮,避免土地长期裸露。可将区域内多个扬尘监控点数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比较,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降低扬尘量。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军工路沿线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料堆场进行监管,要求堆场密闭化管理,并对违规者进行严肃查处。要对餐饮企业进行整顿,取缔无证经营,安装环保设施降低餐厨油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要扎实推进新江湾城地区水系建设规划项目落地。尤其要加强二期部队开发地块的水系建设的监管力度,不得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水系建设规划。同时要加快河道建设的进度,早日建成新江湾城地区的完整水系,形成水体的良性循环,改善水质,为该地区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4、加强排污整治和排水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质量。对已建成小区居民阳台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研究解决办法,组织针对性改造,将其纳入污水收集系统;新建住宅小区的设计思路要改变,从规划源头上把关,将阳台排水设计纳入污水管网。对建筑工地排污、道路保洁冲洗路面的污水排入河道等要采取对策。要加快民星南块和丹东排水系统建设,解决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市职能部门加快改造市政合流污水泵站放江污水截流设施的建设,解决试泵污水污染水体的问题。要解决“重整治、轻养护”的问题,重视水环境治理的经费保障,加大对河道养护的资金投入,确保河道正常养护需要。

  5、有序推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本区已在新江湾城街道、殷行街道全面开展日常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量使垃圾分类方法简单有效,易被广大居民接受。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广初期,要配套相关设施和设备,给居民发放必须的设备(如分类的垃圾袋等)。对居民担心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落实的问题,要明确地向居民告知和承诺。要加强对小型垃圾压缩站的监管,投入和运营小型生活垃圾处理站,完善垃圾分类后的处置和运输机制。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四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陈安杰 陈丽龄 忻伟君 袁建民 沈贻初 王南朝 王醇晨 任建兴
  刘永忠 杨祉雷 李永盛 李贻明 体 圣 沈经良 张一华 赵瑞云
  施建平 姜立功 姜 勇 贾文良 钱 樑 翁骥陵 曹国强 曹晓兵

  请 假

  杭开才 华 源 全志伟 张月静 张智洲 莫元武 徐国民 韩胜华


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议题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2、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代表辞职和代表资格事项;
  4、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本区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文化局局长 周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杨浦区域内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特别是百年工业、百年大学和百年市政“三个百年文明”见证了上海近现代历史的发展变迁。为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提升文化含量和品位,努力创建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深入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积极组织区域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切实开展文物专题性研究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受区政府委托,现就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区文物保护的组织框架

  负责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管委),成立于2003年11月,区文管委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主要由区文化局、规土局、房管局、档案局、史志办、文化执法大队和各街道(镇)等42个成员单位组成。区文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具体负责区域文物普查、公布、修缮审批和各成员单位间的统筹协调等工作。2004年成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文物管理办公室(由区文化局管理),负责处理文物保护的日常工作。近期,在全区事业单位机构功能调整优化过程中,区文物管理办公室保留独立建制(与国歌展示馆拆分)、人员编制不减反增,充分体现出区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文物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区房管局依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为解决文物部门与房管部门重叠保护的情况,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优先原则由职能部门负责审批修缮和管理保护。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重要工作均经区委书记碰头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进行审议研究。区人大、区政协也非常关注文物保护工作和博物馆建设,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和视察,依法予以监督指导。区文物职能部门自2006年以来共收到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市政协提案4件、区人大代表议案8件、政协委员提案17件,以及来信来访13件,均已及时答复办结。

  二、本区文物和博物馆基本情况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本区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物点共122处,包括各级文物单位35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审批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6处(见附表一),共有文物保护建筑83栋,构筑物20余个;另有上海市优秀历史保护建筑52处,其中62栋建筑与文物单位建筑重叠保护;江湾——五角场地区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划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
区内各类博物馆(展示馆)已由“十五”期间的4家增加到“十一五”时期末的10家共11个展馆(见附表二),其中区属4家,行业类2家,高校类4家。国歌展示馆、上海院士风采馆、杨浦区城市规划展示馆、上海体育学院中国武术博物馆、复旦大学于右任书法纪念馆和上海杨浦法院博物馆等相继建成开放,上海自来水展示馆、上海海洋大学鲸馆等完成新一轮陈列改造,进一步丰富了区域博物馆专题特色。

  三、加大文物宣传力度,完善文物管理体制

  1、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意识

  为全面提高社会各界文物保护的意识,区文管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和文物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结合每年的“世界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重点宣传活动,邀请文物专家和历史专家开展文物保护主题讲座,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巡回展览、设摊咨询、向市民发放资料等渠道广泛宣传,组织各类参观活动展示区域文博特色,让市民走近身边的博物馆,不断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关职能部门也抓住上海世博会对外展示交流的契机,联手打造“中国近代工业源”,摄制《梦回杨树浦》宣传片,制作杨浦工业发展立体浮雕墙,规范企业厂区的指示牌和百年企业标识等,并在长海路沿线实施重点整治,进一步凸现历史人文宣传,增强沿线单位和市民群众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意识。

  2、完善文物管理体制,确保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在区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文物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特点,区文管委建立五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一是建立委托保护管理制度,与文物单位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委托保护管理责任书;二是建立文物保护专管员制度,各文物单位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文物保护日常工作,搭建有效沟通网络;三是确立完善的专家论证制度,邀请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会商,推动文物工作科学发展;四是强化文物巡视制度,每月一次对区域内的文物建筑进行安全巡视,特别在重要节假日、汛期和火灾多发季节等开展全区文物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危害文物建筑安全情况的发生;五是建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文管委积极发挥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管作用,研究编制《杨浦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手册》,内容涵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审批、保护、监督、应急制度等方面,对涉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文物审批工作流程,初步形成多层次、交叉式、互动性的保护管理模式,确保文物工作的长效有序发展。

  3、注重专题调研,挖掘丰厚历史积淀

  区文管委领导不定期对区域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约请法人单位负责领导提出落地保护要求,先后对杨树浦煤气厂、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复兴岛小白楼、上海市肺科医院和聂家住宅等区域内文物单位进行走访调查;走访旧区改造指挥部,共同商议保护对策;专访同济大学阮仪三工作室,听取专家保护意见;定期召开区文管委成员单位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专题
研究、协商推进、审议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注重加强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近年来,先后编撰出版《杨浦百年史话》、《百年大学看杨浦》、《百年工业看杨浦》等专题书籍。

  四、全面组织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1、加强普查力度,全面摸清历史家底

  根据上级要求于2007年底成立了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各街道(镇)抽调43名基层业务骨干经培训后,深入社区、企业、部队和高校等各处,对区域内的文物资源进行地毯式排摸。整个普查工作历时五年,分三个阶段层层推进,先后对135处文物点进行了实地调查,新发现文物点共71处、复查51处,消失13处,对其中的12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现场测量和资料汇编,初步整理出9大类别448幢有价值建筑,逐一、详细地进行文物登录。同时,还充分利用区域高校资源和文物专家优势,组织精干力量完成《沪江大学历史环境实录》、《百年留痕》、《杨树浦工业遗产调查》、《大上海计划——近代上海城市的蓝图》、《杨浦区里弄类历史建筑文化资源评析报告》、《回眸杨树浦》等约30万余字的各类调研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区域文物保护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基础依据。区财政已先后拨付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经费140万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2010年,区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顺利通过市普查办验收,并在杨树浦水厂接待了出席全国近代工业遗产现场会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和来自全国的150余名专家。

  2、结合区域特点,依法公布文物单位

  自2004年2月区政府批准公布第一批杨浦区文物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以来,除1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因旧区改造拆除以外,其他各保护单位均按照保护要求进行有效利用。为进一步巩固文物普查成果,经区文管委成员单位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研究,遴选出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名单。今年2月,区政府公布4处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1处为升格保护),区文化局也公布7处第二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拟定于6月份正式挂牌。同时,文物部门将部分尚未列入保护的历史建筑清单提交区政府并抄送区规土局、旧区指挥部等部门,作为区域建设内控建筑,加强工程建设的事前管理。目前,杨树浦水厂已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局拟将“大上海计划”申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区文管委已申报8处保护建筑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五、加强文物发现保护,促进文脉传承发展

  1、抢救代表性遗存,延续历史文脉

  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形态升级的大趋势下,区文物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重视下,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沟通,全力促进各类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近年来,先后对原杨树浦煤气厂遗留的储气柜、杨树浦发电厂内上世纪20年代美国生产的汽轮发电机组、区域南部旧属公共租界内的部分消防栓和石库门里弄“人寿里”(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军训处)过街楼石碑等具有代表性的历史遗存进行了妥善保护。

  2、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提升对外影响

  区文管委积极发挥作用,深入挖掘《义勇军进行曲》历史内涵,与区相关部门圆满完成国歌纪念广场和国歌展示馆的建设和布展工作,于2009年9月25日正式落成启用,通过推进完善后续工作,进一步提升馆舍能级,目前该馆已被命名为上海市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项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得到了市有关方面和行业内的高度评价。根据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积极协调文物、统战、五角场镇和上海体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克服重重困难,于2009年底完成孙中山铜像重塑工作。2010年,针对媒体报道,研究落实措施,于2010年落成“王根英烈士故居遗址”纪念碑。2011年,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各项工作,推动复旦大学陈望道旧居的保护利用工作。

  3、加强文物监管指导,推动整体发展

  区文管委对文物单位闸北水厂办公楼、飞机楼、沪江大学思晏堂、复旦大学校史馆、子彬院、圣心医院、英商怡和纱厂等保护建筑的修缮进行审批和监管,促进了文物建筑的传承性保护。同时进一步开拓思路,推进黄浦码头、裕丰纺织株式会社和日商上海纺织株式会社等工业遗产在保护过程中的功能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如正广和仓库大楼的平移工程、同济大学大礼堂改建及上海理工大学历史建筑保护等,在黄浦码头、十七棉纺织品时尚基地、上棉九厂老厂房改造申报、审批、修缮工作规划中,逐步摸索出一套更为合理的滨江老厂区保护利用模式,为杨浦百年工业留痕创造了新的经验,也为世博水门(秦皇岛)码头建设提供了新的亮点。同时,区规土局、房管局充分发挥职能,制订通过《江湾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修编》,促进五角场区域文物建筑的整体保护;区房管局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投入400万元对“纺三小区”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整修,对上海财经大学毓秀楼开展了保护性修缮。

  4、加强文物执法保护,杜绝文物违法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能。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定期与文物单位、文物职能部门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提升文物执法水平。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严格的文物巡视检查制度,对区域内的文物单位、博物馆进行执法监管(市级保护单位每季度一次、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每两月一次、博物馆每月一次),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举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通过完善各种制度措施,激活管理机制,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举措

  (一)依法监管和跨前服务的意识需进一步强化

  文物保护单位的法人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依法加强监管,同时各成员单位应主动跨前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法人意识,引导其切实履行好法人职责。

  解决举措: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文物工作职责,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文物“十二五”时期“一点、二片、三街”的建设规划,严把文物单位的修缮审批关,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文物建筑现象。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制止、纠正和打击一切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文物宣传和保护发展需进一步增强

  目前社会上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知度还不够,文物职能部门在宣传手段上缺乏创新。通过文物普查发现,近年来许多企业已经转制、搬迁,土地收储中大量的历史建筑开始拆除,一些闲置的老建筑和建筑构件吸引着拾荒人员实施盗割变卖,无人维护和保管的厂房、仓库状况令人堪忧,亟需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保护建筑所属单位政策宣传和保护指导的力度。

  解决举措:结合每年的“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开展主题活动,在宣传手段上坚持多样化和有效性,在保护发展上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法人主体、社会参与的保护局面。结合“三个百年文明”的特色,完善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层次结构,努力使我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数量和质量有所突破,提升等级,扩大区域文博资源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及时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初步成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区域文化遗产专题分析报告,为区域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百年市政看杨浦》、《大上海计划》和《图说历史—杨浦文物史迹名录》(暂名)等的编纂出版工作,全面地宣传和弘扬杨浦的历史人文精神。

  (三)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文物部门人员编制数有限,待遇偏低,难以引进和留住专业人才,且文物保护工作、博物馆管理专业性较强,人才培养周期较长,直接导致力量薄弱、专业人才欠缺。

  解决举措:加强现有文物队伍的培养和后备队伍建设,加快专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同时,充分发挥区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发挥好区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开发利用好本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指导。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好杨浦“三个百年”厚重的历史文化宝贵资源,是我区全面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对构建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及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将在日常文物管理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常规性工作,凸显区域亮点,同时开拓思路、创新机制,积极推动文博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区域转型目标的实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本区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1年6月14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本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抓好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机制、保护与修建文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针对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健全文物保障机制、落实文物保护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政府职能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要把文物保护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文物保护人员履职责任意识的教育,努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总结和表彰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发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努力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效性

  搞好文物保护工作,必须要有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撑。要抓好文物保护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要统筹考虑文物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文物管理队伍。要对文物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执法监管水平。建议区政府根据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逐步创造条件,筹建“文物保护社会基金”。要动员文物自管单位安排适当资金,做好经常性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工作。

  三、认真落实文物保护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我区已逐步建立了一套文物保护监管制度,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通过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按分工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对文物保护的重要事项要经专家委员会审查与论证,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水平。要认真落实文物巡视检查制度,努力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委托保护管理制度,增强文物自管单位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文物管理水平。


关于本区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杨浦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0年以来,区政府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是关键,重点是落实。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持将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在政府各项工作之中。

  (一)及时部署,明确职责。市政府《实施意见》印发后,区政府常务会议即研究制定了《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提出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本区建设法治化城区要求,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和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并落实到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接受监督。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明确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区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区政府报告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区政府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上级政府的监督。

  (三)强化组织,人员到位。区政府各部门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不少部门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目前全区有33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设置了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制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区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决策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形成了行政机关决定重大事项、处理行政事务、应对突发事件、接受各方监督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规范。

  (一)重大决策征询公众意见。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度和决策的透明度。如区规土局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咨询专家的人才库、智囊团作用,并以政府网站、规划展示馆公开规划草案和深入社区召开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区卫生局实行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的听证制度,规定对新设置的医疗机构申请许可必须听取一定范围内有关单位的意见,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政府及各部门对行政事项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决定前由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涉及专业的或关系全局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等交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2010年通过委托法律顾问团对33项法律事务进行了审查,有效促进了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区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并按照会议议题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列席会议;区政府各部门也坚持重大决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如区人口计生委建立了行政事项合议制度,明确合议事项范围、流程、要求。区质监局建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经部门法制员合法性和合理性预审后,再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作出最终决定;同时该局还探索“开门”审案,邀请政府法制、公安、检察、审判和高校专家参与案件审理过程,探索“阳光”办案新途径。

  三、讲究实效,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对正在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开展认真梳理,对每一事项进行职权分解,制定工作流程,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并将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在杨浦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区考核办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纳入各部门(单位)考核标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时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2010年全区共清理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487项,其中保留477项、取消1项、调整审批方式9项。我区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时限整体缩短三分之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一口收件”试点工作,目前“一门式”服务大厅专门设置工商、税务、质监等25个部门组成的“一口收件”业务窗口,上墙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规程、办事时限等内容,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受理;积极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尤其对区政府招商引资重大、特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速办理,受到了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好评,为杨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规范行政执法。“钓鱼执法”事件后,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区政府组织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这两个文件,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与执法工作制度化建设、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如区城管大队要求执法人员坚持“执法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日常执法管理中,“广泛宣传,使其不愿为;帮扶感化,使其不想为;强化执法,使其不敢为”。同时对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行政强制程序的工作流程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扩大教育面、缩小对立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积极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工作制度。制定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改版杨浦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区政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开通网上受理办事申请,公开各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接待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在区档案馆设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针对申请数量逐年上升、申请公开内容趋向多样化情况,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各部门办理工作水平,201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3件,做到件件有答复。

  四、加强监督,化解矛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围绕“四个确保”目标的实现,区政府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一是健全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审理方式,从原来单一书面审转为书面审与当面审、实地调查和举行听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审查方式,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建议;四是延伸行政复议效果,每年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复议情况,剖析典型案例,议案讲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10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受理38件,不予受理6件;审结46件(其中13件为2009年结转),其中,作出维持决定34件,撤销1件,终止11件,尚有5件未审结。

  (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贯彻落实《监督法》,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定和决议,接受人大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在召开听证会时,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

  (三)重视社会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多渠道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查实,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化解突出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我区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行政机关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学法制度,结合常务会议研究内容,进行了《食品卫生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151人通过了考试。

  (二)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各委、办、局、街镇参加上海市“迎世博”网上法律知识月月赛活动,名列全市第一,并获优秀组织奖。组织750名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培训并通过考试。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开展第三批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活动。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2010年采取集中办班形式对114名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6门科目的培训,考试合格才予以颁发执法证,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时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尽管我区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并落到实处。对上述问题,区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和完善。

  区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任务目标,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杨浦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本区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集中清理,为制定行政审批目录作好准备;完成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地任务,开展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进一步优化本区投资环境,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

  二是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程序规范,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培训,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探索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从执法取证手段和执法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四是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拓宽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监督的渠道,及时解决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本区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审议意见

  2011年6月14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2010年以来,区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本区依法行政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机制和行政问责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行政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的随意性问题,行政执法中该作为时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决策机制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有待完善;四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推动杨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责任感、使命感,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继续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责任感、使命感,在加快法治化城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坚持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争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法律意识强、执法水平高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要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深入开展全面集中清理,不断优化审批方式、规范审批流程,切实推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和实行目录管理,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要不断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切实有效地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律师顾问团的作用,在实践中加强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要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制度,健全行政问责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贯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过程,分层分批地开展初任、任职和专业等培训活动,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要规范执法流程。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时间、地点,执法对象和执法原由、结果等进行登记,使执法活动规范有序,并切实解决该作为时不作为的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有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细化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要坚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依法禁止公开的以外,要做到政府信息全部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三要注重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对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坚持依法积极应诉,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要认真研究“两院”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南朝等4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南朝和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贾文良因退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华源、姜勇因工作调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王南朝辞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贾文良辞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华源辞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姜勇辞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华源代表资格终止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杨浦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袁建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华源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21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9名。


公 告

  华源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21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9名。

  特此公告。

2011年6月15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刘永忠等5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刘永忠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沈经良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曹晓兵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朱芳蓉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罗霞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1年6月8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免去周海、任大连同志职务的议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免去周海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任大连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建设交通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 金兴明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对金兴明区长提请免去任大连等2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金兴明区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免去任大连等2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金兴明区长的提请:

  免去任大连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建设交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海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杨旭春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工作调动,免去杨旭春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顾伟强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对顾伟强院长提请免去杨旭春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顾伟强院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免去杨旭春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顾伟强院长的提请免去杨旭春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葛海英等2位同志职务的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任命葛海英、寿志坚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岳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关于对岳杨检察长提请任命葛海英等2位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岳杨检察长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命葛海英等2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岳杨检察长的提请:

  任命葛海英、寿志坚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杨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永忠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沈经良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曹晓兵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朱芳蓉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罗霞为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任大连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建设交通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海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旭春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葛海英、寿志坚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四十五次会议情况

  出 席

  陈丽龄 忻伟君 袁建民 沈贻初 王南朝 王醇晨 任建兴 全志伟
  刘永忠 杨祉雷 李贻明 沈经良 张月静 赵瑞云 施建平 姜立功
  贾文良 钱 樑 徐国民 翁骥陵 曹国强 曹晓兵 韩胜华

  请 假

  陈安杰 杭开才 华 源 李永盛 体 圣 张一华 张智洲 姜 勇
  莫元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制作
地址:上海市惠民路982号 邮编;200082 Email:shyprd@126.com